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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商品的固有价值和赋予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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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5-26 12:43: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金蠡 于 2013-5-26 13:0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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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m5 P2 u, }0 b/ G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经常引起争论,最基本的,就是“劳动创造价值”。我想请大家特别注意,这句话从理论上来说,我认为是不严谨的,只不过是马克思在进行了详细分析阐述之后,用来概括的一句比较简练的话。然而恰恰是这句话,引起了长期的争论,而争论者是否完全明白了马克思前面的分析呢?
        实际上,马克思是这样说的:商品价值是“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它的意思是,归根到底,商品的价值量全部是由劳动力耗费(劳动量)转化而来的,付出了多少劳动量,就应该转化多少到商品价值上,两者完全对等,不多也不少。有人以为,“劳动创造价值”,似乎是劳动创造出了超过本身劳动量的价值(实际上是把剩余价值中的一些论点误用到了商品价值上),于是推理:“设备是否也可以创造价值”?。
这第二句话与“劳动创造价值”有什么区别呢?需要作一些分析以后才能说明白,以后再说。我们先对马克思说的第二句话进行研究。
        想证明马克思的这个论断,需要搞清楚一些前提条件。根据《资本论》的阐述,我归纳了两条。首先,马克思说的到底是什么样的“价值”。
        我们现在说价值,含义非常广泛。比如,我们可以说雷锋一生做了许多好事,他的生命是有价值的,这里的“价值”显然与“商品价值”的含义完全不同。再比如,价值工程中的“价值”,指的是产品功能(相当于使用价值)与成本的比值,也不是政治经济学中的价值概念。即使在商品价值范围内,仍然有不同的概念。
        商品价值可以是固有的,也可以是人们赋予的。马克思所说的价值,是商品的固有价值;而市场交换中所体现出来的价值或者价格,都是人们赋予的,即便这个价值正好与固有价值吻合,从其形成机制看,仍然是赋予价值,比如生产者的定价;还有供求关系形成的价格(有人认为这就是商品的价值),也是市场参与者活动的结果,不是商品与生俱来的,因此经常会变动。把两种不同性质的“价值”放在一起相互质疑,显然不会有什么结果,也没有意义。当然,这并不表明“固有价值”与“赋予价值”一定风马牛不相及。
        除此以外,还有一些价值是计算出来的,比如甲有10元钱,乙有8元钱,甲比乙多2元,这个2元就是计算得到的,并不意味着除了10元和8元以外,还有一个2元存在。《资本论》中的“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都需要计算后才能得到,与“商品价值”的概念不能混淆,有的人可能正是把它们混在了一起,所以得出了一些错误的结论。
        紧接着,产生了第二个问题,既然马克思说的是产品(商品)的固有价值,那什么是固有价值呢
        定义:产品的固有价值是劳动过程中全部耗费(生产资料耗费和劳动力耗费)的等量转换。用一句比较通俗的话来说,生产过程中消耗了多少价值,产品就有多少价值,所有消耗掉的价值都将在产品价值中得到补偿,也不会有任何多出来的价值。
        请大家注意,这个定义中的“价值”一定要在劳动过程中形成,与商品交换过程是没有关系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交换价值是商品价值(固有价值)的表现形式。
        对于任意一个劳动过程,其中消耗了什么?一是生产资料,我们把生产资料的消耗量记为K,其转换到商品中的价值量为V(K);二是人的劳动,我们把人的劳动力消耗(劳动量)记为L,其转换到商品中的价值量为V(L);产出的商品量记为Q,其固有价值量为V(Q)。于是,上述定义的数学表达为:
          V(Q)=V(K)+V(L)
        下一篇,我们将证明马克思的论断。

! x$ I- f, J/ N( z附注:
        实际上,“商品价值等于劳动量”或者“劳动创造价值”这个论断并不是马克思首先提出来的,亚当·斯密、富兰克林和李嘉图都有类似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