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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北京高温补贴标准最新规定
这几天,北京连续遭遇高温天气。2013年5月21日,多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强调,强高温天气应停止室外作业,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根据部署,6月至8月,市安全监管局、卫生局、人力社保局、总工会还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区县和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贯彻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情况开展联合检查。
通知中指出,高温作业的温度标准根据去年6月我国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认定,(1)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高温天气,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4)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在高温补贴方面,根据本市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同时,用人单位要做好对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发放工作,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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