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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制定绩效管理程序,遇到一个问题。
7 x7 A" H( Q m) H3 x1、考核分为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态度两方面,分别占权重60%,40%;
3 ]2 S0 Y, i3 }' y2、工作业绩方面在要求各部门制定KPI指标时,完成标准按100分计算,但是允许超过100%完成工作,即打分可以超过100分,150封顶业绩方面如此考核没有问题。5 I( V8 [' ^) i' G2 _
3、在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方面,满分的标准为100分,但是此处是否允许工作态度和能力超过100分?于情于理怎样去解释?如果不允许超过100分,那么即便是给满分,因为只占40%权重,这样在计算总分时就会存在人为把分数拉低的现象,比如即便两者都得满分:工作业绩150*60%+100*40%=130,但是考核成绩排级的最高分是150,会出现这个矛盾的存在。
) y& K, t9 c* _3 T* Q) X现在对怎样把能力和态度与业绩进行结合未想出很好的法子,唯一的路径就是把能力和态度的分值也允许提升,但是能力和态度是比较主观的一些指标,允许提高后怎样去控制或引导主管打分时不要过分的给高分?这个问题请教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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