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后登录
- 2014-10-13
- 注册时间
- 2013-7-6
- 威望
- 79
- 金钱
- 9889
- 贡献
- 3207
- 阅读权限
- 150
- 积分
- 13175
- 日志
- 0
- 记录
- 0
- 帖子
- 2706
- 主题
- 1126
- 精华
- 0
- 好友
- 1
签到天数: 14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 注册时间
- 2013-7-6
- 最后登录
- 2014-10-13
- 积分
- 13175
- 精华
- 0
- 主题
- 1126
- 帖子
- 2706
|
91job导读:李某在某机械厂上班,在该机械厂做会计工作。2004年1月3日,李某冒雨去工地为职工发奖金,一名职工因对厂方发给他的奖金数额不满,向李某大打出手。李某躲闪不及,被打伤头部。后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随后,李某的家属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了认定工伤的申请。
问: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东阳人才网解答: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均应当认定为工伤。李某与机械厂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是机械厂的员工。其冒雨去工地发放奖金的行为是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被人使用暴力伤害,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李某的单位及其家属都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另外李某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职工承担侵权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