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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job导读:李某于2012年9月到广州市某私营企业打工,才干了不到一周,就因操作机器时不慎将手臂压伤。该企业在支付了李某的住院治疗费用之后,就不再管了。李某找到单位主张相关待遇,公司称,入厂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个月后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李某由于在试用期内受伤,没有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享受工伤待遇。
东阳人才网指出:企业以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劳动法》确立试用期的目的就是给职工和用人单位一个相互考察适应的时间。在此期间,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其他方面如工资、保险、劳动保护等方面都受法律的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应从劳动关系形成之日起、而不是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劳动者从上班第一天起,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李某在工作中因操作机器受伤,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据此可以认定,王某受伤属于工伤范畴,用人单位应该给予工伤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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