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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设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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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1 13:29: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91job导读:《劳动合同法》的出台,结束了很多企业长期以来一直通过劳动合同给员工设定违约金的习惯,也会使很多企业管理者担心,如果没有违约金的震慑,员工,特别是核心及关键岗位的员工,会随意违约跳槽,从而给企业的正常生产与经营带来严重影响。
根据劳动合同的特点,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最好是由法律规定,如果允许违约金成为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就会对劳动者很不利,东阳人才网指出这是因为:
1、如果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违约金,就等于忽视了劳动合同与其他合同的本质不同,忽略了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弱者地位。特别是在我国,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很难真正实现,这就容易使双方在约定违约金时,更多地体现用人单位意志,用高额违约金来限制劳动者的自由流动。
2、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了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则与劳动者的辞职权发生矛盾。《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即辞职权),如果允许劳动合同中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违约金,则有些企业就会用违约金的方式来限制和妨害劳动者行使单方辞职权,使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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