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多发1元,收入有可能少几千元,甚至上万元。值得注意的是,面临税率临界点的年终奖有可能会出现“税前收入差一元,税后所得差一截”的现象,所以HR在核算员工奖金时,应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可请税务专家协助做一些个人所得税筹划,合理月收入与年终奖的比例。不能把平时的工资都累计到年终一起发放,这样会加重员工纳税的负担。 举例说明: 甲年终奖是54 000元,除以12个月为4 500元,按适用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105计算,应纳税额为:54 000×10%-105=5 295元。 乙年终奖是54 001元,除以12个月约为4 500.08元,由于4 500元是临界点,4 500~9 000元按适用税率20%和速算扣除数555计算,应纳税额为:54 001×20%-555=10 245.2元。 由此可见,乙比甲的年终奖多拿1元,但收入反而少:10 245.2- 5 295=4 950.2元。图5-21所示为临界点年终奖发放图,供广大HR参考,应避免像上面案例一样。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2.gif 图5-21 年终奖临界点汇总图 年终奖一元钱临界点效应:发18 001元比18 000元多纳税1 155.1元;54 001元比54 000元多纳税4 950.2元;发108 001元比108 000元多纳税4 950.25元;发420 001元比420 000元多纳税19 250.3元;发税660 001元比660 000元多纳税30 250.35元;发960 001元比960 000元多纳税88 000.45元。
以上内容节选自张鹏彪《人力资源管理实操从新手到高手》一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