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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原创] 试用期是否应给员工办理社保?
为避免劳动纠纷,应该办理。参照有关规定,试用期员工与企业其他员工一样,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报到时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中劳动合同条款,用人单位应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如报到时未签订劳动合同,只能说企业“不规范”,但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时双方约定不办理保险,但仍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此外,作为企业不应仅考虑办理保险的费用支出,更应考虑发生工伤、意外等情况的处理,如果使用期员工发生了意外、产生了劳动纠纷,也许那时企业就后悔没有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了....
即时抛开法律、规定的约束,从员工的入职引导和自我价值认知的角度考虑,办理保险体现了企业对员工的关爱和尊敬,更有利于员工较快的融入新的工作与生活。
就目前“成本为先”的经营原则,试用期员工按照社保教费标准的下限缴费,极端的情况是只为其办理“工伤险”...
本人观点:要办理,但如何办理?办理何险种?缴费标准如何等有关问题由企业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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