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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iqix1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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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工资到底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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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8 09:12:4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hr20054129 于 2015-7-13 10:26 编辑

看样子这个问题确实不好回答,我来说说月度工资的核算常见方法:
月制度工作日=(365天-假日104天-节日11天)/12月=20.83天
由于国家法定节日11天要付薪酬,故:
月计薪天数=(365天-假日104天)/12=21.75天
加班工资均是采用21.75天计算薪酬的,即:
加班工资额基数(天)=(月度薪酬/21.75)X相应系数(平时为1.5,周末为2,法定节日为3)
加班工资额基数(小时)=(月度薪酬/21.75)X(加班时间/8)X相应系数(平时为1.5,周末为2,法定节日为3)
合同对加班工资有其他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以上对加班算法没有任何异议,国家已有明确规定。那么月度薪酬的算法,日常计算中有3种算法:
算法一:
直接采用了21.75天为薪酬核算标准,即:
月度应发薪酬=(月度约定薪酬/21.75)X出勤天数
算法二:
月度应发薪酬=月度约定薪酬X(月度出勤/月度应出勤天数)
21.75天仅在计算加班工资时使用(即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
算法三:
月度应发薪酬=月度约定薪酬X(月度出勤/20.83天)
21.75天仅在计算加班工资时使用(即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

由于国家没有明确规定,上述三种方法都在日常中使用。
根据权责对等原则,越来越多的HR倾向于使用21.75天。
为何?
方法二不能体现“多劳多得”原则,有些月份上班少但实际每日工资高、有些月份上班多但实际每日工资额少
方法三在逻辑上存在漏洞,即没有考虑法定节假日是需要付薪的,但由于员工能够按此方法获得更多实惠,在劳资算法都接受的情况下,采用20.83天是没有问题的!
方法一则完全符合“多劳多得、不劳不得”原则,也不会引起工资上下大幅波动,也符合计薪天数的法定概念、也符合权责对等原则(和加班时间工资算法的权责对等)。
此算法,国家法定节假日要算工资的。
故,根据方法一计算,你的薪酬为:(2000/21.75)X13+(3500/21.75)X8

以上个人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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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qix1x2  笔误。你想说的是根据方法一吧?!  发表于 2015-7-9 10:39  回复
hr20054129  回复 qiqix1x2 : 确实笔误,已修改  发表于 2015-7-9 13: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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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8 09:31:11 |只看该作者
叶羽星辰 发表于 2015-7-8 08:28
个人理解:5月1日为法定休假日,当日按三倍工资计算,如果5月20日为转正第一天,那么,工资=试用期工资标准 ...

呵呵,你把第二部分“5月1日的工作日工资”算作是加班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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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9 08:21:36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宇一子衿 发表于 2015-7-7 23:44
正确的计算方法:
工资=2000/21.75*14天+3500/21.75*(21.75-14)天。5月1日虽然没有出勤但是计薪日,核算 ...

14+7或13+8这不重要,你这算法在现实中就多发了0.75天工资而且是转正后的,明显不妥,既然有实际的天数,且这种事情不会月月频繁发生,干嘛要凑21.75这种平均然后引起误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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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9 08:30:3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叶羽星辰 发表于 2015-7-8 08:28
个人理解:5月1日为法定休假日,当日按三倍工资计算,如果5月20日为转正第一天,那么,工资=试用期工资标准 ...

1、5.1是法定假日,上班才是3倍啊,可能是我没说清楚吧,引起了你的误会。我们是放假的。但应该计薪。
2、明明已经明确到了13+8天,为什么硬要带入21.75这个全年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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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9 08:55:00 |只看该作者
必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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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qix1x2  爱学习,爱劳动。误差是小钱,薪酬专员也就那水平了。。O(∩_∩)O哈哈~  发表于 2015-7-9 0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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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9 08:57:05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有几位同仁大概觉得21.75是“国家指导”非常好用,其实在文中的案例里也可以理解为有,但在后面计算时消掉了。首先应该按照13:8的比例来均分21.75天,这样才能体现满勤。那么就会出现分子分母都出现21.75的情况,就直接消了。貌似有点像数学爱好者论坛了,O(∩_∩)O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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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9 09:52:47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应该用出勤日期来计算,2000/本月应出勤天数*本月试用期出勤天数+3500/本月应出勤天数*本月转正出勤天数,且本月试用期出勤天数+本月转正出勤天数=本月实际出勤天数~不知道解答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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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9 10:37:3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xiaoxiaosu00 发表于 2015-7-9 09:52
我觉得应该用出勤日期来计算,2000/本月应出勤天数*本月试用期出勤天数+3500/本月应出勤天数*本月转正出勤 ...

和我的意见不是一样一样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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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9 10:47:52 |只看该作者 |楼主
hr20054129 发表于 2015-7-8 09:12
看样子这个问题确实不好回答,我来说说月度工资的核算常见方法:
月制度工作日=(365天-假日104天-节日11天 ...

我觉得你的总结有些不妥,讨论如下:
我认为算法一应该是月度应发薪酬=月度满勤工资-月度约定/21.75*缺勤天数,看似相似但含义不同;且根据你的算法一如果出现某月应出勤23天我缺勤1天的情况,你的计算结果不仅不会少,而且还对多发。你仔细思考下,明显不妥。算法二就是完全按照实际来,只是有些繁琐罢了。算法三根本就是错误的,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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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9 10:59:05 |只看该作者 |楼主
特此申明:文中的问题并没有什么标准答案,只是希望通过分析和讨论,我们HR能找到适合企业的一种不失公平又不繁琐的最优计算方法,同时加深对21.75的理解和使用心得,分享那些奇葩案例能使你脑洞大开。。。感谢参与讨论的朋友,另本人说话有些耿直,望见谅,不要引起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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