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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r20054129 于 2015-7-13 10:26 编辑
看样子这个问题确实不好回答,我来说说月度工资的核算常见方法:
月制度工作日=(365天-假日104天-节日11天)/12月=20.83天
由于国家法定节日11天要付薪酬,故:
月计薪天数=(365天-假日104天)/12=21.75天
加班工资均是采用21.75天计算薪酬的,即:
加班工资额基数(天)=(月度薪酬/21.75)X相应系数(平时为1.5,周末为2,法定节日为3)
加班工资额基数(小时)=(月度薪酬/21.75)X(加班时间/8)X相应系数(平时为1.5,周末为2,法定节日为3)
合同对加班工资有其他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以上对加班算法没有任何异议,国家已有明确规定。那么月度薪酬的算法,日常计算中有3种算法:
算法一:
直接采用了21.75天为薪酬核算标准,即:
月度应发薪酬=(月度约定薪酬/21.75)X出勤天数
算法二:
月度应发薪酬=月度约定薪酬X(月度出勤/月度应出勤天数)
21.75天仅在计算加班工资时使用(即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
算法三:
月度应发薪酬=月度约定薪酬X(月度出勤/20.83天)
21.75天仅在计算加班工资时使用(即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
由于国家没有明确规定,上述三种方法都在日常中使用。
根据权责对等原则,越来越多的HR倾向于使用21.75天。
为何?
方法二不能体现“多劳多得”原则,有些月份上班少但实际每日工资高、有些月份上班多但实际每日工资额少
方法三在逻辑上存在漏洞,即没有考虑法定节假日是需要付薪的,但由于员工能够按此方法获得更多实惠,在劳资算法都接受的情况下,采用20.83天是没有问题的!
方法一则完全符合“多劳多得、不劳不得”原则,也不会引起工资上下大幅波动,也符合计薪天数的法定概念、也符合权责对等原则(和加班时间工资算法的权责对等)。
此算法,国家法定节假日要算工资的。
故,根据方法一计算,你的薪酬为:(2000/21.75)X13+(3500/21.75)X8
以上个人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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