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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48 天 [LV.8]以坛为家I  - 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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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俊汐 于 2015-8-20 07:37 编辑
: W$ ~( A0 [+ U5 d; gspcchenyue 发表于 2015-8-19 11:45 ; c+ V: K* P" ~: O; ~; _
不要怕% e4 y, M/ F! [( _8 I( q
& \6 m$ W% @% ^. J
先跟其他六位同事把劳动合同补签好。以公司名义发出补签劳动合同通知,非公司恶意,故意不签劳动合 ... ; y$ X2 n! i2 x5 b) P4 n
没用的,已过去一年未签合同,视为目前员工已经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补签与否只是形式问题了,但是一年期间的合同未签,根据劳动法规规定,也就是第二个月起至满一年为止,即11个月的薪资需要发双倍。如果员工以未签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还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0 T8 P+ G/ h/ \' Y; L/ Z
根据楼主所述,要是大家都知道有钱可以拿,你觉得又有几个人会补签的,何况懂法的HR而言,现在去补签或是不补签已经没用了,因为劳动合同法已经视为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所以在于现在给员工补偿最好协商,尽量的降低经济成本。6 h8 ]+ |3 ?& d" a% s
何况未签订劳动合同,虽说不是你公司恶意,但也是你公司行为造成,与员工无关,员工按规定追求自身的利益,那是没有错的,公司也只能为自己的过失而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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