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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445 天 [LV.9]以坛为家II  - 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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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就事论事的讲,这个构想确实不错,弘扬了中华的孝文化,也为一些有心尽孝,却苦于财政大权被夫妻其中另一方控制的苦恼,提供了便利。
深入分析我觉得主题执行上还有以下一些意见:
1.企业作为一项留人措施,不要明确的说扣除工资的10%,换一个说法而定义为公司将给员工父母发放一定得孝顺金,但这个金额不包含在工资之内,前提是公司在起薪的时候已经预算进去,差不多预留10%左右,有企业控制主体金额。当公司了解到员工没有尽到孝道义务,或者也其他违背孝道的行为时,公司可以采取扣除员工绩效或奖金金额。
2.对于孝道来说,不仅仅包括金钱一项,老人更多的是需要子女的关怀和心理上的慰藉,还可以给予员工一定的探亲假,鼓励异地就业的员工适当的探视父母,公司可以报销探视往返的路费。
3.企业可以采取一些评比措施,对员工在孝道方面的一些优秀事迹给予宣传和鼓励,树立正面的楷模,对于一些父母疾病或有其他困难的员工可以给予一定的帮助或者发起员工集体募捐措施。
4.企业如何确保公司发放的孝顺金确实用于孝敬父母?公司还可以适时(比如在特定节假日)以公司的名义给员工的父母发出一封感谢、问候方面的信函,花费不多但效果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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