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B地一家企业和Q地一家企业各出资50%注册成立。董事长是B地的,基本上不管事情,总经理是Q 的,负责全面工作。目前公司有4个部门,综合部、市场部、操作部、财务部。A公司目前大约有100人。由A公司在B地招聘了约20人左右,这20人不承认工龄经验等,工资等都是按照最低的标准发放。剩余80人是Q地企业派过来的,主要集中在操作部,市场部,而且承认经验、工龄等,且根据公司的工资分配方案,Q的员工都是套所在岗位的最高档,加上各种补贴,到手工资是B地招聘人员的3—4倍。目前B公司不太愿意支付给Q公司太多的人工成本,想根据A公司招聘的人员的工资标准制定Q 公司派来的员工的劳务费用,请问这个劳务费用如何制定才能不损坏B 公司的利益和A公司的利益?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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