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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企业员工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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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5 11:29: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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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网论坛-gaoji617-(链接地址:http://community.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6130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的企业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率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公司的规模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 Y) @& Z/ L0 r7 j( W7 K     第二条  全公司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爱护公物,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1 ]' J2 Y9 `  ]4 B" q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兼职员工、实习员工、劳务工。
第二章 奖励
: k3 R1 F( s6 q* J1 R

! r/ r+ F/ ?9 E4 L" N% B5 |    第四条  对下列表现的员工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根据实际贡献,并参照公司单行制度规定的奖励额度。  r4 v- {  N% d) K
   (一)在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并能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节约物资和能源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J! K( U* a- O7 F4 X1 p0 I
  (二)在公司形象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所发明,以及对技术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重大成果,或成绩显著者;
: j! f0 M7 h% t5 {, c   (三)在改进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者;) _( ?; s! S8 Y' ^% f4 A
  (四)在一线操作车间对操作技术水平有改进的建议并取得明显效果者;
(五)在项目申报及扶持资金争取工作中成绩突出,为公司创造效益者;
(六)为避免公司经济损失,在追回公司应收账款方面有突出贡献者;2 `: m  c' y( {  ~3 D, j" m" ^0 Z, K! n
   (七)同坏人坏事和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现象作斗争,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者;
(八)维护公司财务纪律,抵制歪风邪气,节约经费开支事迹突出者;1 {0 U/ q6 e( H
   (九)一贯忠于职守,积极对本职工作负责,廉洁奉公,舍已为人事迹突出者;
(十)在建设精神文明,搞好公司文化技术教育。在传、帮、带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者;
# ]4 F) M$ A" N' K- b5 G/ K$ r   (十一)为保护公共财物,防止和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财产和职工利益免受损失;
, }: n# V8 {+ B* F8 T   (十二)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或超额完成公司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任务,在生活和其它工作中成绩显著者;
第五条  对职工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在给予,前三项奖励时发放一次性奖金,奖额参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晋级即给予岗位级别的提升。
第六条  凡达到记功授奖及晋级条件的员工,由部门提名,人力资源中心、工会、总经理办公会审核,总经理批准。6 g( d3 {' f- W) x4 o) f" Z& Z
    第七条  经常性的生产奖、节约奖的发放原则,提取方法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T" P4 I3 B9 X5 j) }4 M; _

* N  `/ c% Y. }3 Y5 A
1 N, r" j7 o+ F# o8 }5 J) ?
第三章 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定性
第八条 对于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一)警告:根据情节轻重分为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
(二)记过:每次扣发一个月月度奖金;
(三)记大过:每次扣发一个月绩效工资和月度奖金,并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四)降级;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给予口头警告处分
(一)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窜岗、滋扰、打盹、进食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30分钟以内或无故迟到、早退;
(三)办公时间私自外出30分钟以内者;
(四)因过失以致发生一般性工作错误,情节属实者;
(五)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情节较轻者;
(六)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七)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或阳奉阴违者;
(八)浪费公物情节属实者;
(九)员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十)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公司而拒绝保安或管理人员查询者;
(十一) 破坏环境卫生;
(十二)口头警告一次扣罚当月绩效分数2分,部门月度二次考核中予以体现。
第十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包括但不限于),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说明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
(二)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含)以内的;
(三)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四)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30分钟以上一小时(含)以内者;
(五)涂改考勤记录,代替他人签到或接受他人签到;
(六)工作时间干私活者
(七)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八)在宿舍或办公场所私接电源或使用违章电器的;
(九)同一事件,两次口头警告,按书面警告处分;
(十)书面警告一次,扣罚员工当月绩效分数5分,在部门二次考核中予以体现。
第十一条  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给予记过处分
(一)投机取巧,隐瞒蒙蔽,非法谋取个人利益5000元(含)以下者;.
(二)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三)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行政机关执法检查除外);
(四)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五) 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六)全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5次(含)以上者;
(七)记过一次扣发当月月度奖金,若月度奖金超过当月工资的20%,则分月扣发,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八)一个月内累计记过两次(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记过三次(含)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一)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予举报者;
(二)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含)以上5000元以内者;
(三)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四)泄露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五)因个人品行问题有损公司信誉或给公司员工造成伤害者;
(六)工作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七)记大过一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和月度奖金,若绩效工资和月度奖金总额超过当月工资的20%,则分月扣发,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八)一年内累计记大过两次(含)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限于),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不符合公司招聘员工的体检标准的;患有精神病的;患有与不适合岗位工作疾病;
2、 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骗、隐瞒或其它不诚实行为的;
3、酗酒影响工作的;
4、有吸毒行为的;
5、 考核不合格的。
(二)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与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渎职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以下行为均被界定为严重违反或造成重大损失:
1、 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7个工作日及以上的;
2、不服从工作安排,且有以下行为者:
(1)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情节较重者;
(2)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者;
(3)不服从工作安排,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报到时间3个工作日及以上,拒不到指定岗位报到的;
(4)不服从工作安排,在此期间到其他单位、组织、团体或个人从事第二职业的;
3、 工作态度不端正,消极怠工,给公司的生产组织和管理秩序造成影响的;
4、在连续性、看管性的重要岗位或关键岗位上擅离职守并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含)以上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5、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赌博、毁坏公司财物或侵害他人人身安全的;
6、采用无理纠缠、威胁的手段或方式反映问题,寻衅闹事或酗酒后上班,干扰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
7、私自请他人代班并经指出不改正的;
8、违反规定私自动用公司设备或产品造成损失的;
9、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含)以上的或其后果危及、影响公司质量信誉的;
10、不遵守安全规则,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人员伤亡和机器设备事故的;
12、聚众闹事、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的;
13、故意破坏、私藏、偷窃或协助他人偷窃公司财务或同事财务的;
14、丢失公司重要工作文件资料(含电子文件、影音文件等)或物品,泄漏公司重大商业秘密的;
15、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的;
16、有挪用公款和受贿行为的;
17、由于员工过失或过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18、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19、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者,情节严重者;
20、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21、处于某种目的恶意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22、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损失5000元(含)以上者;
23、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面兼职者;
24、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25、因个人品行问题严重损及公司信誉或给其他员工带来较严重的伤害者;
26、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27、于受聘时虚报资料,欺瞒公司者;
2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务制度,违背原则,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含)以上者;
29、吸毒者;
(三)不诚实守信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或损害公司形象的:
1、泄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出卖公司商业、技术情报和资料或其他违反商业秘密等现行制度的;
(2) 泄露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伤害,致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2、 采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3、 伪造、提供不真实的资料,欺骗性请求休息或假称生病欺骗公司从事第二职业的;
4、利用网络、公众媒体,恶意损坏公司形象和声誉以及损害公司其他员工形象和声誉的;
5、 散布不实信息,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包括:
1、被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或微罪不诉的;
2、 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3、 被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分的;
4、 被处以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的;
5、 被强制戒毒的;
6、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其他法规,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7、组织、煽动员工集体上访,不听劝阻的。
(五)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员工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其他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和有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
第十四条 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分外,还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以实际经济损失为限,员工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第十五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一般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罚款的金额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一般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 行为惩罚补充
(一)员工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如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除按照本规定处理外,还应按照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报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三)员工也可向公司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四)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五)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六)处分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七)员工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列入员工奖惩考核体系考量,直接和薪酬计算挂钩。
第四章 违反规章制度处罚权限及程序
第十七条 综合办公室会同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公司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罚申请的受理、审核并根据申请内容进行跟踪调查。
第十八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员工行为的检查和监督,可依据员工的违规情况在有关证据证明充分的前提下书面提出处罚建议。
第十九条 各部门负责人、分管经理为本办法实施、监督第一责任人,可依据员工的违反规章制度情况在有关证据证明充分的前提下书面向上级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第二十条 违规处罚决定由总经理审核批准, 综合办会同各部门负责人监督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罚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情节,依据本办法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 员工对公司的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查。申诉须在本人签收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部门提出,过期则视为员工接受处罚结果。上级部门接到申诉后,须在合理时间内做出复议结果。
第二十三条 在处罚实施完毕前,员工不得离职。
第二十四条  综合办负责员工处罚材料的处理、归档。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综合办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订、培训与宣传。
第二十六条 本奖惩办法是一般性制度,所涉奖励或处罚情形如与其他特别制度或单行制度重合,适用奖励较大或处罚较重的制度规定。
) @% d. j# X"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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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5 11:33:02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新制定的奖惩办法,希望各位能多多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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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8 16:53:17 |只看该作者
内容很不错 学习了9 J! r7 C# f, {( a  H5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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