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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现在我公司正规临重组,先前有几位员工因为合同也正好到期,所以补偿方案是n+1,(公司提前让他们走,协商解除),也有是固定期还未到期,hr经过努力采取的也是同样的补偿标准n+1的方式。) o- c Q; h2 {$ _0 }
2 v5 q' L+ T2 k( Y' l7 D# f
而目前我们遇到几个无固定期的员工,一样的方法,员工们不同意,觉得自己是无固定期的,应该按法律即是2n. 人事的角度建议如果开了这个口子,以后没法再展开工作了, 另外,可以再重新看需要裁的名单。 但是各位hr同事们,如果现在遇到这类比较难解除的员工,修改补偿方案合适吗?如果修改了针对之前已走的员工又何解释? 大家有经验可以分享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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