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推出的2016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办法,一经推出,就成为企业业主之间的热点话题,也成为很多企业业主非常焦灼的事情。 新的残保金征收办法与以往不同的是,将原来的以本地人均最低工资修改为企业人均工资,以此为基数乘以政策要求企业残疾人比率数减去企业聘用残疾人人数的差,就是企业须缴纳的费用,具体公式(新旧对比)如下: 旧: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60%。 新: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100%。 从计算公式可以看出,新的残保金计算方式不仅改变了人均工资的属性标准,而且取消60%的折扣优惠,大大增加了残保金的缴纳额度。举个例子来说,一家300人的北京企业,人均年薪15万,如果这家企业上年度未聘用过残疾人,那么这家企业今年须缴纳的残保金额度就是(300*1.7%-0)*150000=765000,相当于过去的五倍多。 那么企业应该怎么做,才能“微成本”履行这项社会义务呢? 其实,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雇佣残疾人。可是雇佣残疾人缺乏有效的途径,通过残联招聘,残疾人雇佣的关系保护以及后期的管理又存在一定的风险。 早在残保金最新征收办法颁布之初,一直服务于残疾人就业培训和工作推荐的公益服务单位“如常”,就已经通过与全国各地区残联进行合作,为企业输入残疾人士,帮助残疾人解决就业的问题同时,也帮助企业解决了残保金高昂的麻烦。目前已经为多家企业输送了上千名残疾人士,解决了这些残疾人就业的问题与企业残保金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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