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了2017年全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和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其中企业货币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8.0%;企业货币工资增长的预警线为12.0%;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2.0%。 (一)农林牧渔业。基准线为8.0%;预警线为11.0%;下线为2.0%。 (二)采矿业。基准线为4.0%;预警线为8.0%;下线为2.0%。 (三)制造业。基准线为6.5%;预警线为8.0%;下线为2.0%。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基准线为5.5%;预警线为7.0%;下线为2.0%。 (五)建筑业。基准线为4.5%;预警线为8.5%;下线为2.0%。 (六)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基准线为5.0%;预警线为7.5%;下线为2.0%。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基准线为8.5%;预警线为11.0%;下线为2.0%。 (八)批发和零售业。基准线为7.5%;预警线为11.5%;下线为2.0%。 (九)住宿和餐饮业。基准线为7.0%;预警线为10.5%;下线为2.0%。 (十)金融业。基准线为7.0%;预警线为12.0%;下线为2.0%。 (十一)房地产业。基准线为4.5%;预警线为6.5%;下线为2.0%。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基准线为5.0%;预警线为12.0%;下线为2.0%。 (十三)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基准线为4.0%;预警线为12.0%;下线为2.0%。 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今年经济发展形势,企业根据工资指导线,在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情况下,合理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率。其中,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应在货币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预警线区间内安排货币工资增长;对利税增长连续两年持平、并能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可在货币工资指导线的下线和基准线之间安排货币工资增长;企业除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经济效益明显下降,在必要的民主程序后可零增长或适当负增长。职工在法定规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货币工资不得低于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这是统计了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山西、云南、四川、陕西、江西和新疆等11地公布的2015-2016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而了解到的。 人力资源管理案例课程大纲及解析$ {* P* \. `0 l% m7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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