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去世后员工请假回家奔丧,竟被企业索取“证明”。媒体今天曝光的这件奇葩事,再一次激起社会对“奇葩证明”的讨论。 据报道,安徽全椒的谢女士走进当地派出所,请民警帮忙出具一份“书面证明”,证实她与死者确属父女关系,她和丈夫回家处理丧事的情况属实。原来,谢女士夫妻在外地打工,公司为防止员工“骗假”,规定员工若有亲属过世,必须由当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否则按事假扣工资。 前两年,一张被简称为“证明你妈是你妈”的证明,引发公众对种种“奇葩证明”的吐槽,也由此掀开了一轮从中央到地方的整治风暴。那么,如何看待这家企业要求员工开具家属死亡证明的行为呢? 很多人在跟单位请假时都有过被要求提供证明的经历,比如病假要求提供医院证明,婚假要求提供结婚证等。这些要求不管是否合理,至少在情理、情感上,尚能让人接受,类似证明开起来也不算麻烦。而谢女士所在的单位,却在员工父亲去世回家奔丧的悲痛时刻,要求员工证明“你爸的确死了”,否则按事假扣工资。这无形中挑战了大众的情感底线,引发网友的非议,也就不难理解。 也有人说,公司为防止员工“骗假”,这样要求合情合理,否则员工都“骗假”公司还咋管理。其实,这在逻辑上属于极端推理,即预设一个最坏的结果来证明政策的合理性,现实中这样的事情根本不会发生。员工以亲人过世为借口“骗假”,不是没有可能,但绝不可能成为一个普遍现象,谁没事拿自己亲人去世来“骗假”。退一步讲,如果出现了这种员工,完全可以事后处罚,而不是设置前置性规定,把每一个员工当成潜在的说谎者。 所以,诚如有网友所言,这不单单是一个“奇葩证明”的问题,而是企业和员工之间缺少信任。 管理者缺乏人文关怀,不能相信自己的员工,也找不到更好的管理办法,只能“有样学样”,拿“奇葩证明”来刁难员工。这也给社会提了个醒:治理“奇葩证明”,不能只盯着公权力部门。一句话,谁要求群众开“奇葩证明”,谁就应该成为整治的对象。 2017年劳动法丧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丧假的权利。因此,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带薪休丧假。 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0 |& x& B5 r; d9 c" K1 j# e# k
集团战略澄清报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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