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建立不仅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同时,企业的发起人也要本着公平、自愿原则达成友好合作协议。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企业分为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顾名思义,人合公司的进退要求也就比较严格,而普通合伙企业也属于人合公司。那么,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小律为你解答。
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条件: 一、协议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通知退伙 (1)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 (2)合伙人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3)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当然退伙 (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 四、除名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以上便是小律为你简单整理的相关知识,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退出合伙的方式分为协议退伙、通知退伙、当然退伙、除名四种模式。如果你遇到的情况更为复杂,可以联系小律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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