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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in041999 于 2017-7-12 10:18 编辑
w; W/ E+ t0 I" p/ W. L/ p
; w( ?7 U3 T/ V0 d协商吧!~
) l$ @. G5 u. B3 _这种事前没有任何措施,事后找后账的一堆。
+ e2 {# H4 V. g! p, @1、内部:多方面沟通一只口径,不能承认辞退,口头通知员工也拿不出证据,这时候跟部门领导也要摆清严重性,千万不要再给员工录音证据等,而员工超过3天没来上班是事实,要拿到企业规章制度关于旷工3天方面是否有规定及收集员工旷工记录作为证据备用;另外也要引以为戒,处理员工之前要留证据,首先一点就是胜任标准问题,其次不胜任要有谈话签字,要有员工承认事实等,最后企业规章制度和流程也要规范健全才能帮助HR避免这些糟心事儿。; l; f' }# A* G. I
2、谈:从工作上摆明员工是个人行为不再适合岗位,已经闹到这种程度不可能再回得来,而以目前证据指向上来说,员工没有证据证明被辞退,而企业方确有证据显示员工超过3天未工作,属于对员工不利证据;另外HR圈子就这么大,如果这件事儿在圈子内公开相信员工向再找工作也会有很大一部分HR会因为这件事儿不在考虑此员工。从员工再次找工作的背景调查中给员工说清楚影响及深远意义。/ A9 N3 @: T! ~; ~ }6 s1 Y
3、员工过了这么久才闹,说明这个过程中有人指点了,而且很可能不是差再钱上,而是事儿办的心里不舒坦了。这时候处理流程千万谨慎,稍有不慎就会给员工送对企业不利的证据,作为HR就像夹心饼,一面要和部门摆明利害关系防止不利证据产生,一面要跟员工装糊涂不知道被辞退,还要安抚员工情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方可平衡。; I4 j5 L! e. g2 P8 a
4、如结果仍然不尽人意不防就让员工闹一次,这种小事儿都会发生,说明企业里存在的劳动争议隐患比这大的应该还有很多,只有闹大了以后才会被重视,闹大了反而高层及各部门才会意识到严重性,才可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否则永远不被重视,隐患只会越来越多,越来越难处理,HR永远都是收拾烂摊子的那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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