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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鼓励毕业生创业 五部门费用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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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3 10:15: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昨天,记者从北京地税部门获悉,从今年开始,北京高校毕业生在本市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五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被免除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费;交通部门收取的运输管理费;国税、地税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职业资格证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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