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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减免的办法有哪些?-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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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7 15:30: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一般企业残保金减免的情况有三种:小微企业、企业受到灾害、企业雇佣残疾人。
8 N/ }% L6 S+ t( ]2 L3 Y# V
2 b2 }" d4 Z9 ^  L" G+ ]) n6 |小微企业减免残保金
& ]6 @% [! J8 y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7%,且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保障金。& y1 _& ^1 V* g( K7 t: w0 E% G5 s
由此可见,达到小微企业的条件是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的企业;2,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
+ W" |4 l) f; J& @# x
1 S, ]' g5 }* m1 V8 ~3 }5 p企业受到灾害. P9 H8 n" j/ [" }* B2 M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2 c/ \4 ^! @% [+ b/ g- G' A( [8 D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r: G9 Z1 t$ G9 |: O, A: z# n用人单位申请保障金减免或缓缴的,应先向税务登记地所在区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区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批复,报市财政局备案并将批复结果告知同级税务机关。; \+ N3 `! p  o3 B
批准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单,应当由各区财政部门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F! d# L2 y. }! I6 l

8 D# F& y  I7 B- d  k0 @企业雇佣残疾人
- J5 @2 {4 J; Z' K1 I( D+ E, R3 k( P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企业想要减免残保金唯一的办法就是雇佣残疾人就业。9 `! L2 r  I9 z
以北京为例: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 Z9 B; D1 H$ ~6 T! g北京有一家企业有员工人数200人,目前没有雇佣过残疾人,员工年平均薪资为96000。那企业应该缴纳的残保金=200*1.7%*96000=326400; @$ }9 E  b! ]2 J( x1 W
如果企业想要减免残保金就需要雇佣轻度残疾人3.4个,重度残疾人1.7个,也就是雇佣2个重度的残疾人一共工作21个月就可以减免全部的残保金。
+ w" H. n& G6 P" k残疾人雇佣的成本为=(2200+1622)*21=80262+ I1 |, I* A, N, ~- M  |. A
企业可以减免残保金=326400-80262=246138,节省76%的残保金。4 r$ F9 k4 h# A: E! l7 n2 g
企业雇佣的残疾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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