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作时受伤,公司需要赔偿吗? 什么样的人算是临时工? 临时工,主要是指劳务派谴工,或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 很多公司为了解决短期用工问题,直接招聘临时工或以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用工为代替,未给其上保险等相关福利,导致了用工时的工伤赔偿纠纷。 01 案例分析 用工管理-工伤纠纷 2018年8月,小李入职某劳务公司后被派遣到某公司做保安工作,月工资3000元,但公司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 2018年11月份,小李在夜间值班时不慎摔倒,致左臂骨折,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30天,共话费医疗费用等合计3万余元。在小李住院期间,他的家属向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小李被认定为工伤,后又被鉴定为工伤9级。 事后,小李就工伤待遇问题与劳务公司和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协商,但两公司相互推脱且均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无奈之下,小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应支付自己工伤医疗费用、护理费等费用合计5万余元! 这个案件有几点争议: 1.临时派遣用工工作时受伤是否可以向用工单位进行追偿? 2.工伤是由谁去认定? 3.如果认定为工伤,那么临时工工伤可以获得哪些赔偿?能赔偿多少钱? 1 临时派遣用工工作时受伤是否可以向用工单位进行追偿? 工伤不存在临时工之说,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的,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规定: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同上述案例中相似的,是用劳务派遣公司的临时工,根据: 2014年9月1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据此,劳务派遣单位是承担工伤保险的责任主体,对被派遣员工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只是这种双方约定不能对抗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 所以,临时派遣用工工作时受伤是可以向劳务派遣公司索要工伤赔偿的。 2 工伤是由谁去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主体为劳动者所在单位。但是该条规定针对的是劳动合同制用工。 如果是派遣临时工的,根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也就是说,在劳务派遣职工发生工伤时,派遣单位是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如果在派遣单位拒不申请的情况下,受伤职工也可以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规定,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3 如果认定为工伤,那么临时工工伤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如本案例小李,可向派遣单位主张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如果小李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因此,企业对临时工也应同工同酬,相同对待,缴纳相应的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以防工伤意外的发生承担不必要的赔偿!不过涉及工伤的事件不同, 最好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建议登录公众法律网咨询专业律师针对具体事件问题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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