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问,经济补偿金要不要缴纳个税?怎么缴? 面对这种问题,通常我都会反问对方,需要支付多少钱补偿金?因为经济补偿金很特别,与一般的工资薪金计算模式不同,只有特别大的数额才会出现个税。 这里特别澄清几个问题。 (一)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二)经济补偿金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1.支付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2.支付限制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许多小伙伴总是搞不清12年的限制,以为任何经济补偿金支付限制最高都不得超过12个月,显然是一个误区。 只有该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才同时须考虑不超过12个月补偿这个条件。否则就按实际工作年限来作计算。 (三)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答:超出规定范围需要缴纳。 (四)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的个税?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个税问题,财政部 税务总局原本就有针对性的政策。 不过,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政策进行了更新。 ---原政策---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一条: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第二条: “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新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款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执行时间:2019年1月1日起
王先生在A公司工作了5年,是负责产品开发的项目经理。 由于项目撤换、经营不利等原因,2019年1月,A公司取消了王先生所在部门,与王先生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同意根据王先生的收入标准及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50万元。 (据了解,A公司所在地区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132元)。 那么,王先生的个税怎么计算呢? 第一步:确认王先生的离职补偿金为50万。 第二步:计算王先生的免税收入部分:公式为7132元×12个月×3倍=256752元;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公式为500000-256752=243248元; 第四步:计算王先生的应纳税额:公式为243248×20%-16920=31729.60元 (注意:这笔钱不需要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可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6920;) (五)有关经济补偿金的其它规定?
1、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2、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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