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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聪公司在竞争中不断拓展业务,这与它的企业制度是密不可分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慧聪的“全员劳动股份制”在人力资源管理上确实是一个创新。
从某种意义上说,慧聪的“全员劳动股份制”限制了所有持股股东的权益。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将不按照股份进行年底分红:股东全体分红不得超过公司分 红总额的30 %;个人股份占公司股份50%的公司总裁郭凡生年终分红不得超过10 %;剩下的70 %的红利则分给公司内不持股的普通员工。这种分红制度从教科书、理论书中找不到理论依据,因而被部分经济学家看作是一种不规范的股份制。但它确实已经成为慧聪公司发展中最基本的产权制度,并成为慧聪制胜的法宝。
“全员劳动股份制”始终贯穿于慧聪的经营活动中,激励着企业的不断创新、员工的努力开拓。这种“全员劳动股份制”在股权分配上合乎《公司法》的原 则,但在分配制度上则多有不同。其特点就是只谈年终分红,不持股的员工的分红总额要远远大于所有董事分红。公司董事长郭凡生的持股达到50 %,但他名下的80%的分红连续八年分给了公司不持股的员工。
这种制度的创立虽然卓有成效,但却使慧聪及郭凡生本人遭到各种非议。按照《公司法》规定,这种做法由于没有保护资本的权益而使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但 慧聪信奉的是知识经济,慧聪就是要按照知识而非资本的拥有量来分配资本,就是要让那些有知识的人变成企业的盈利主体。慧聪企业的发展少不了资本的力量,但决定企业兴衰的则是慧聪的人。
慧聪在30多个城市分公司的成立都是由北京总部全额投资建成,并调配人力物力尽快展开业务。当分公司产生利润之后,公司将对分公司的股份进行分配:分公司总经理拥有20 %;分公司其他管理人员拥有20 %;剩余60 %由北京控股。在年终分红上,慧聪各分公司也是按照“全员劳动股份制”的分配方式来分红。
慧聪认为,企业的生存、发展的关键还在于企业制度的创新。中国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往往资金不足、技术落后,更缺乏的则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企业制度。慧聪在坚持自己的制度的同时,也逐步健全自己的内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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