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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串岗操作受伤是否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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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4 09:42: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六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工伤。”据此可见,《工伤保险条例》并未将是否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工作规定为认定工伤的法定条件,也未将职工离开本职岗位到其他工作岗位受伤作为认定工伤的法定排除条件。所以,我一直认为串岗操作肯定属工伤。可是劳动局工伤保险科和仲裁科的人都说不算工伤,郁闷——,不知各位有何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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