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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看我如何规范 董事、监事等人员的兼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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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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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6-2 09:01: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下面是我写的管理办法,请各位多提意见。谢谢。 mailto: w-jq@people.com.cn 兼任职务人员经济奖励办法 为了贯彻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激励公司派出任职人员努力工作,更好地维护好、实现好公司利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对兼任职务人员除按本办法进行奖励外,还可以实施其他形式的奖励。 一、政策依据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中纪委第四次全会):“不准擅自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的领导职务,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兼职工资或其他报酬。” 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解释(2000年11月30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批准兼职的,兼职单位给予的工资或者其他报酬,应当上交本企业。”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2003]7号):企业领导人员经批准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领导职务,兼职单位给予的工资或者其他报酬(含兼职企业送给企业领导人员的股份及红利)应当上缴本企业,由企业按奖惩制度处理。 二、奖励原则 1、上交兼职报酬责任自负原则; 2、先考核后奖励原则; 3、奖励金额适度原则; 4、公开透明奖励原则。 三、适用范围 经公司决定,在本职岗位(指工资关系所在单位的主要岗位)所在单位之外,在公司或公司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中担任董事、监事或其他具有正式定员的岗位的职务的人员。 在同一单位兼职的不适用本办法。在同一单位兼任不同职务的,只计算薪酬最高的职务。 四、兼任职务类型系数 根据工作难度、工作责任,兼任职务类型及系数划分如下: 以所兼职单位专职总经理系数为100%计算, 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 100% 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 90% 行政、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80% 董事、监事 10% 五、兼任职务数目系数 兼任的薪酬最高的职务 20% 兼任的薪酬第二高的职务 10% 兼任的薪酬第三高的职务 5% 兼任的其他职务 2% 六、考核 所兼任职务在奖励前须进行考核。 在同一单位兼任不同职务的,分别考核后计算平均分。 考核分原则上在50%—110%之间。 七、兼职收入计算 某一职务兼职收入=所兼职单位专职总经理本年度应得收入*兼任职务类型系数*兼任职务数目系数 八、实施 在考核年度次年的第一季度对兼职人员进行考核并报公司批准; 在考核结果确定后的一个月内计算奖励金额并通知财务管理部门兑现。[EDIT]用户“ashen”于2006-6-2 9:09:31编辑过此帖。[/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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