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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根据公司用工的不同,员工可分为如下几种:
$ l/ F6 b% v- b& ?1、正式员工 D) J" `% w, {
是指经本公司试用合格并与公司已经合法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合同仍在依法履行的员工。0 T6 B( ~* _2 I
2、实习员工
, q( N7 H7 E! r! ^是指在本公司实习的大、中专学校学生。
; a5 u4 v) b0 H: v, G3、外聘员工4 N# W" w: M- u4 _: M* m) l# J
是指因公司发展需要对外招聘的高级人才、高级技术人员、顾问、专家、因业务关系被上级主管职能部门派驻且不在主管部门编制的人员、同级协作单位因技术委派在本公司领取薪资人员等。
, H# v* C9 D: K: O6 } F4、试用员工
. g# G, `1 F5 Y, p& A' U是指尚在公司试用期的员工。) k1 t( {3 j" c. D/ s- s J
5、临时用工
9 S+ L& T' b4 ~0 l4 W2 z是指公司、分公司或公司下属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临时使用的人员。% w' h. s( ^; P) U, G* L4 W
以上1—4类用工应根据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临时用工较短的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超过三个月以上的仍需签订临时用工合同。% X+ d1 j1 @3 I
第十一条员工招聘应严格执行公司用工操作规程,即第一步,各用工部门根据需要先行拟订用工计划申请报行政人事部审核;第二步,行政人事部审核后及时报总经理批准;第三步,用工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门统一提出调配或招聘计划进行调配或招聘录用。对总经理未予批准的申请退回原部门,不予招聘。
* ^. _" A: t [+ S4 q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公司不予聘用; x% \ p9 d9 @$ [" [: B i& i
1、国家法律规定不可录用的人员。
" {& {4 m c+ B4 o2、学历和技能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R$ B- M/ B/ [) E
3、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岗位工作的人员。
9 E* j* |, u0 C4、德才欠缺或有才无德的人员。
* F+ D0 t) |# ^* A# c. p5、不能赞同和融入公司企业文化,缺乏进取心和工作热情的人员。
4 f3 F- j d. ~9 b* |6、公司开除或解聘的人员。
; ]1 ~4 z h6 Y T" M& _2 c6 V7、从公司离、辞职员工未满三年者。& c* ?) ^5 I1 _
第十三条招聘时员工应提交如下相关文件
1 ^- Y0 T! P$ _, ^$ w1、个人履历表;
' @* w5 l+ Q" B2、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 y A u0 i
3、最高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
8 D! Q' G7 d% Q; A4、三个月内的免冠小一寸照片(黑白或彩色根据公司规定);
, o3 D9 j0 E+ z6 H; @5、其它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资料。
/ D+ j: a9 P" m% R0 p- D$ E. |第十四条员工被录用后,如发现其应聘时提供的文件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时,将被立即解雇。5 S: O0 n$ J0 I9 k, `
第十五条招聘审查
- c# F% _2 ] L R. H1、行政人事部门应对应聘人员的履历、学历、职称、资格证书等资料进行认真严格的初审和复审。初审是从众多应聘资料中初选出符合公司岗位要求的人员;复审是要从符合要求的人员中选出更适合的人选。: e5 X# |' g: ~
2、审查分一般资料审查和特殊资质审查,对一些岗位要求应有的资料不仅要应聘人提供复印件,还应审查原件。( G. c% p2 A* F4 D# D2 j
3、对初审中发现的问题,审查人员应给予书面记录,以便对符合条件者做更进一步的审查。审查未通过的应聘资料公司不予退还,由人事部集中销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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