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龙 发表于 2007-1-10 12:16:00

RE:今早吃了大苍蝇~~

书面通知,签字确认,加盖公章。
12月到期,根据北京标准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但不等于提前一个月解除,贵公司做法欠妥,可认为公司单方面解约,12月工资照付外还要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

鱼龙 发表于 2007-1-10 12:16:00

RE:今早吃了大苍蝇~~

书面通知,签字确认,加盖公章。
12月到期,根据北京标准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但不等于提前一个月解除,贵公司做法欠妥,可认为公司单方面解约,12月工资照付外还要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

雪峰儿 发表于 2007-1-16 00:17:00

RE:今早吃了大苍蝇~~

吃一堑,长一智!没有书面通知说不清楚呀,你是要负责任的呀,给吧!

木鱼声声 发表于 2007-1-17 09:42:00

RE:今早吃了大苍蝇~~

这个补偿金可以不给。理由:
1.合同为12月底到期,合同期满不续签可以不提前通知;
2.12月全额工资其已提前领取,表明其已接受通知;
3.在12月份是否未上班?有没有考勤记录?如无,可以与工资签收单作为其已接受通知之依据;
4.如无考勤记录,可以作为其旷工依据,19天未上班已构成自动离职,公司还可以依此追究其责任。

fcui 发表于 2007-1-19 12:44:00

RE:今早吃了大苍蝇~~

做人力资源的应该懂得风险规避呀。这么严谨的事怎么会不懂呢

脚步凌乱 发表于 2007-1-22 16:38:00

RE:今早吃了大苍蝇~~

长见识了~~~

daminghu 发表于 2007-1-23 13:50:00

RE:今早吃了大苍蝇~~

作为HR程序很很重要。

粗线条 发表于 2007-1-24 19:01:00

RE:今早吃了大苍蝇~~

不续签劳动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 要有书面材料).这种情况下可以有两种办法:该员工已经在11月底就把12月份的工资领了,应该视为是该员工提出的辞职;第二是可以视为该员工已经知道了( 考勤或离职手续等).

如风@若雨 发表于 2007-1-24 19:24:00

RE:今早吃了大苍蝇~~

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楼主最大的问题就在于没有书面形式的通知。
    这个案例告诫我们办事一定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凌风 发表于 2007-1-26 12:14:00

RE:今早吃了大苍蝇~~

感情归感情,有时候往往就是感情用事造成你最后的被动。做为HR,不按程序去办事,后悔都来不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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