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iya 发表于 2007-7-25 09:38:00

RE: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将于周三(25日

新劳动法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必须与员工签二年期限的固定合同,在员工无外派期间支付员工工资;同时约定劳务派遣岗位是临时性\短期\灵活用工的岗位.这两条是否矛盾?如果员工无外派期间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工资,那么羊毛出在羊身上,外派员工在外派期间的工资肯定会降低,否则劳务派遣公司如何生存?

^ǒ^眞愛^ǒ^ 发表于 2007-7-25 09:56:00

RE: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将于周三(25日

我想知道  天津地区的  高温作业补助的相关规定  的文号或是网址  谢谢

cy7602 发表于 2007-7-25 09:57:00

RE: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将于周三(25日

我们是零售行业,基层员工目前实行的还是计时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劳务派遣关系:我公司有厂家促销人员派驻在我公司工作,假如他们在我公司出现安全事故,我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因为流动率大,我公司依据实际情况只交纳养老保险是否符合规定?

cy7602 发表于 2007-7-25 09:58:00

RE: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将于周三(25日

我们公司目前有10年以上员工,是不是都必须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

雨农 发表于 2007-7-25 10:24:00

无固定期限合同

韩老师您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请问:2008年1月1日以后按第十四条规定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与2008年以前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概念上有何区别?无固定期限合同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解除?如何在劳动合同上约定解除条件(具体可以约定哪些条件)?

女人花 发表于 2007-7-25 10:28:00

RE: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将于周三(25日

关于竞业限制期限的问题:
    我们公司现在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中约订竞业限制的期限是3年,但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不得超2年”,请问待新法实施后原合同中约定的3年是否还有效?即新法实施后将按原合同中约定的3年执行,还是要改为按新法的2年执行?

gah 发表于 2007-7-25 10:29:00

RE: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将于周三(25日

三十条规定“加班支付加班费”,难道不可以补休吗?

gah 发表于 2007-7-25 10:30:00

RE: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将于周三(25日

三十条规定“加班支付加班费”难道不可以补休吗?

gah 发表于 2007-7-25 10:32:00

RE: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将于周三(25日

请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报酬是否可以只填写基本工资,而不是全部工资?

gah 发表于 2007-7-25 10:33:00

RE: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将于周三(25日

请问四十条第二项规定“不能胜任工作”,一般需提供什么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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