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vander 发表于 2008-9-26 0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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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的兄弟说的有点道理,但这只是我所能做到的。前天去了大浪仲裁庭递交了材料,里面的人当场就表示不支持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要补一个月的代通知金的说法,其他的没出声。看得出这场维权道路有的玩,提交的证据不能说完全不行,只能说提交的证据有漏洞没有百分百的把握,要等一个星期的材料考察期后去拿立案通知书,排期开庭要等两三个月,的确是耗时间耗精力玩不起啊。而且所谓的免费帮我打官司的广东鹏浩律师所的那个律师一下子让我签了三份委托合同都没给我一份,态度又不好,我还担心他是黑律师到时候又来敲我一笔。可是有什么办法,现在连本人的正常工资都没拿到,大浪劳动办的人根本就不管,还帮黑工厂说话。简直全黑到家了,这还是在改革开放前沿的深圳呢。我说那个黑工厂要我签不与其发生劳动纠纷的字据才肯发工资,劳动办的那个死八婆居然不管还帮黑工厂说叫我签她也管不了,意思是她让我去仲裁。这就是中国的现状。请各路大侠支招如何让我先拿到正常的工资,是否要找劳动监察才管用。

lavander 发表于 2008-9-26 02: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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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非常人贩 于 2008-9-25 11:57:00 发表
从LZ的叙述来看,LZ
说得有点道理,但是:
1、仲裁时是由厂方举证,它拿不出合同就是它的错;其次,厂方应在一个月内辞退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换句话说厂方要对超过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责任负责;再者不是申诉人自己给自己签劳动合同,是老板即法人代表给申诉人签合同,老板不愿签就是老板负责任,要么他就要举证是员工在一个月内不愿意签,否则就是老板即厂方负全责。
2,第二点我还真没想到过,希望到时开庭别让厂方的人想到这点提出来吧。因为老板娘不肯也没那么傻会开辞退证明给你(相信几乎所有的工厂也是这样的),所以我跟老板说我到外面找工作要开个离职证明(内容里有注明是解聘)并要求盖公章,最好老板说你找前台文员吧就盖了个人事章。“离职证明是LZ在职期间就蓄意准备好了的”这点应该不成立,因为我不可能事先就知道我是在哪天被辞退吧?我不成神仙了啊?
3,这点要看是什么原因,难不成被前任黑公司克扣工资、非法辞退不给补偿金就是申诉人的错吗?相信那些真正守法经营有着良好口碑的公司应该不会拒绝的,如果象楼上的那位所说的公司那不是自取其辱吗?
最后,“然后再来个二审,再拖下去,很可能一年半年的,最后可能你拿到了更多的钱,但损失了什么,你自己知道。还有可能拿不到什么钱,因为仲裁的事谁都说不清楚。”这点多谢提醒,但是中国的八年抗日战争损失了什么,得到了什么?当小日本打你的时候,是什么人你会打着白旗去求和么?

非常人贩 发表于 2008-9-26 08: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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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LZ确实是人力资源从业者或者管理部部长承担人力资源管理权限,那么LZ要提防用人单位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与公司所有在职人员补签劳动合同,造成公司其他所有人员都已经签订劳动合同(这一点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简直就是易如反掌)。有这一点作为证据,完全能让仲裁员相信,LZ是故意造成超过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事实,裁决将对LZ相当不利。
       应对措施:打死不承认管理部长有人力资源管理权限,咬死说不知道。(因为没签劳动合同,当然更没有职位说明书,即使有也说用人单位没给你看,用人单位肯定无法提供证据)
       此外,关于劳动办人员的态度,如果他态度不好,那你要比他更厉害才行,最好让他给你出个不予受理的书面资料,那样你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了,有利于缩短时间。
      还有,你们单位应该还存在很多违法现象,你可以多连络一些同事一起追索,力量会更大的一些。
      

骑猪嗷嗷飞 发表于 2008-9-26 1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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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拖欠2008年7月份和8月份工资的25%经济补偿金(4000元+4000元*104小时/174小时)*25%=1597.7元;
2、 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满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5月26日至2008年8月19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共计3800元*2*1月+4000元*2*(1+18/21)月=22457.14元;
3、 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过试用期非法辞退申诉人的双倍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工资4000元;
4、 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辞退申诉人代通知金一个月工资4000元;
5、 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2008年6月8日端午节国家法定有薪节假日工资3800元*8小时/168小时=180.95元,并支付25%的补偿金45.24元,共计226.2元;
6、 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诉人给申诉人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五项社会保险;
7、 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2008年六月份少算工资3800元*146小时/168小时-3800元*146小时/174小时=113.38元,并支付拖欠部分工资的25%补偿金113.38元*25%=28.35元,共计1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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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计算方法有误

lavander 发表于 2008-9-26 18:20:00

回复 33F 非常人贩 的帖子

不管是申诉人故意或者不故意签订劳动合同也好,只有一个事实就是劳动合同未签,黑工厂负责举证并负责,如果没签劳动合同,工厂应该采取措施(如辞退),工厂是过了一个月之后才辞退,那么工厂就应该负责一个月后才辞退的后果(付双倍工资)。所以在此提醒各位hr们,以后要遇到这种情形下手要快别拖到一个月之后,否则就该你失职了。

永顺 发表于 2008-9-26 2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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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百分之百胜,不过你自己是HR应该懂得劳动法,那么更明白怎样规避风险。我们浙江的社会劳动保障局比你们那边好,他们基本上是按劳动法办事的。不过我觉得你提出的第3条和第4条是重复的,请各位HR能否解释一下,并说出法律依据。“通知金”还是头一次听说,也许地域不同在某些方面有所差距吧。

非常人贩 发表于 2008-9-27 14: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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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LZ实时报告案件进展情况!
同时提示LZ不要过于迷信律师,现在没有专门的劳动法方面的律师。

lavander 发表于 2008-9-27 1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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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有点后悔,到时候又怕是黑律师反索要律师费。玩不起啊

春光明媚 发表于 2008-9-28 1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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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也正在同样的经历,他是财务经理,工作了一年,因一点小事,通知走的时候没有赔偿,没有加班费,社保也不正规。老板娘是个没文化但是当地有钱有势的牛人,协商过她说不给(之前走的人都这样),可以去告她。他上月交了仲裁申请(要求经济补偿一个月,代通知金一个月,还有9百多小时的超时工作加班费),说要等候排期到明年呢。所以,一起关注这个事

lavander 发表于 2008-9-29 0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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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这位和我一样啊。请教各位,我签了与黑公司不发生劳动纠纷的字据拿工资对以后的仲裁有什么影响,我现在连正常的工资都没拿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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