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林铸钢 发表于 2008-11-19 19:47:00

回复:必须开除的21种人(转)

如果贵公司是这样选择人的话,那我告诉你:
(1)在中国你找不到这么完美的员工,不管这个员工担当什么职位。
(2)太过于理想化,如果公司员工没有以上问题,要领导何用?
(3)我历来主张:依环境而定,依区域而定,依国情而定,砍来砍去,下一个一定轮到你,管理重于实践,实践重于事实。
(4)虽然有以上问题,但我依然顶你,内容和条款还是不错。

隔岸观火 发表于 2008-11-19 21:12:00

回复: 必须开除的21种人(转)

原帖由 金林铸钢 于 2008-11-19 19:47:00 发表
如果贵公司是这样选择人的话,那我告诉你:
(1)在中国你找不到这么完美的员工,不管这个员工担当什么职位。
(2)太过于理想化,如果公司员工没有以上问题,要领导何用?
(3)我历来主张:依环境而定,依区域而定,依国情而定,砍来砍去,下一个一定轮到你,管理重于实践,实践重于事实。
(4)虽然有以上问题,但我依然顶你,内容和条款还是不错。
说的很有道理,我很赞同。
所以这个帖子的警惕意义大过实际意义。
呵呵

隔岸观火 发表于 2008-11-19 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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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清水涟漪 于 2008-11-19 17:24:00 发表
转贴很有意思,水至清则无鱼,所以真正的操作难度还是在这清醒与糊涂之间,达到一个平衡。

我很赞同“性本恶”的管理出发点,不然所有的法制都是不成立的。有了高压线才会让恶性有所畏惧和收敛,才能让善性有出头的时候。
我同意人性本恶的观点,因为人基本上都是好逸恶劳的,所谓的动力更多时候是逼出来的。
完全的杜绝恶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也同意儒家的中庸思想。

Umay 发表于 2008-11-20 09: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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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鲜明,过程会比较费心,但长期下来会一顺百顺,良性循环

中兴财 发表于 2008-11-20 0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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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分享

suifengershi 发表于 2008-11-20 11: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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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错!顶!
但作为职业HR我有点担心,按您的标准,本公司该斩的何止一半,那我们公司的招聘主管自己也要辞了。
人性本善也好,人性本恶也罢,每个员工都有优点和缺点,HR总是把尊重贯穿工作始终,因此大多数的时候我觉得还是多激励,多促其完善自我为好,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位置上,从而发挥其最大的潜能,达到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
当然对害群之马只有就地正法,立斩不饶了。

南关月 发表于 2008-11-20 1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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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好可怕。你的公司我不敢去

戒不掉 发表于 2008-11-20 1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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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以上观点,我在杰克.韦尔奇的观点也看过,我个人我支持他里面的很多观点,但是我觉得这些观点不能像法律条文一样,只要犯了哪一条就直接“斩”,而应放在具体的环境、具体项目或运营时期、具体的人等特殊因素去考虑,去衡量这个人去留的轻重,就如《康熙王朝》里陈道明说的“我恨他们,但又不得不用他们!”,没有一个人是完美的,如果把一个人完美的特长放在完美的岗位去展示,规避其不完美的影响,相信你的企业会获得完美成绩,谢谢。

勇琪 发表于 2008-11-20 15: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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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偏激啊

456852 发表于 2008-11-20 16: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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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怕你这样开除的话就没有员工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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