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必须开除的21种人(转)
如果贵公司是这样选择人的话,那我告诉你:(1)在中国你找不到这么完美的员工,不管这个员工担当什么职位。
(2)太过于理想化,如果公司员工没有以上问题,要领导何用?
(3)我历来主张:依环境而定,依区域而定,依国情而定,砍来砍去,下一个一定轮到你,管理重于实践,实践重于事实。
(4)虽然有以上问题,但我依然顶你,内容和条款还是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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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金林铸钢 于 2008-11-19 19:47:00 发表如果贵公司是这样选择人的话,那我告诉你:
(1)在中国你找不到这么完美的员工,不管这个员工担当什么职位。
(2)太过于理想化,如果公司员工没有以上问题,要领导何用?
(3)我历来主张:依环境而定,依区域而定,依国情而定,砍来砍去,下一个一定轮到你,管理重于实践,实践重于事实。
(4)虽然有以上问题,但我依然顶你,内容和条款还是不错。
说的很有道理,我很赞同。
所以这个帖子的警惕意义大过实际意义。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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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清水涟漪 于 2008-11-19 17:24:00 发表转贴很有意思,水至清则无鱼,所以真正的操作难度还是在这清醒与糊涂之间,达到一个平衡。
我很赞同“性本恶”的管理出发点,不然所有的法制都是不成立的。有了高压线才会让恶性有所畏惧和收敛,才能让善性有出头的时候。
我同意人性本恶的观点,因为人基本上都是好逸恶劳的,所谓的动力更多时候是逼出来的。
完全的杜绝恶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也同意儒家的中庸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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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鲜明,过程会比较费心,但长期下来会一顺百顺,良性循环回复:必须开除的21种人(转)
谢谢你的分享回复:必须开除的21种人(转)
内容不错!顶!但作为职业HR我有点担心,按您的标准,本公司该斩的何止一半,那我们公司的招聘主管自己也要辞了。
人性本善也好,人性本恶也罢,每个员工都有优点和缺点,HR总是把尊重贯穿工作始终,因此大多数的时候我觉得还是多激励,多促其完善自我为好,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位置上,从而发挥其最大的潜能,达到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
当然对害群之马只有就地正法,立斩不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