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scare 发表于 2009-3-2 08:29:00

关于体检不及格不录用的劳动争议

本帖最后由 威哥1号 于 2011-12-4 22:12 编辑

<DIV id=postmessage_2371834 class=t_msgfont>各位,我公司现在出现这样的情况,2008年11月校园招聘了一批应届生,2009年1月签订了三方协议,三方协议只盖了人力资源部章,约定违约赔偿2000元,2009年2月安排体检,有两名乙肝病毒携带着,我们邮件回复不录用,现在这两名同学向公司索赔,站在HR的角度,请问如何处理这宗纠纷?注:我们在签订三方协议之前邮件发送了OFFER规定,报到时候带体检及格证明等相关资料!</DIV>

vascare 发表于 2009-3-2 08: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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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求助,各位大虾帮帮忙!

蓝岚 发表于 2009-3-2 09: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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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以其他理由与其解除三方,以现行法律来说,如果以是乙肝携带者这条与其解除估计会对企业不利——以上为个人一点拙见,仅供参考。

vascare 发表于 2009-3-2 0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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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上!以是乙肝携带者这条与其解除会对企业不利,但是现在的大学生对劳动法和其他法规都清楚,这点比较麻烦。那么我们和他的共识“报到带上体检合格证明”算不算双方的协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蕊儿@1234 发表于 2009-3-2 09: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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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已经明文规定,不能歧视乙肝病人,更何况其还是携带者,如果贵公司是卫生检疫部门或者是规定的乙肝携带者不能从事的行业,要不,贵企业的胜诉可能性不大。

jane_6374 发表于 2009-3-2 13: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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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带上体检合格证明,乙肝病毒携带者算不上不合格。
如楼上有位所说,找其他理由不录用。

hanson_st 发表于 2009-3-2 13: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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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在回复不录用时是如何表述的?
第二:不管是用公章还是贵司的人力资源部章,都已构成协议要求,因此协议认为有效协议
如在回复时不是以体检报告的结果作为不录用理由的话,贵司可采取另外理由与其解除协议.

vascare 发表于 2009-3-2 13: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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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我们这边的体检是这样的,体检过关体检表写上:体检及格,如果肝功能有问题的话就不会写有体检及格的。

7F,我邮件回复是这样的:关于您的体检结果为小三阳的情况,经公司高层的慎重考虑,本年度将严格执行公司录用制度,暂时不能录用您为公司员工,对此,我们深感遗憾并致以真诚的歉意。但我们保留录用您的权利,当您通过调整身体后,在本司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我们将非常欢迎您加盟本公司。

hanson_st 发表于 2009-3-2 1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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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回复看来对贵司胜诉的希望不大了,私下与该两名学生另外再作协定吧,要不就是赔偿,或者进行试用期,试用后再用其它理由回拒,不过提醒一下贵司目前最重要的是要改善贵司对于录取情况通知的表达方式了.

vascare 发表于 2009-3-2 1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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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hanson_st的建议!现在我认为使用感情说服比较合理,因为我们的工作相对也是比较劳累的,对于肝病患者是不利身体,实在不行就只有试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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