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9-4-15 14:04:00

好心办错事,有何补救办法???

  我公司有一管理人员,因不胜任工作和客户严重投拆而被我公司解聘,考虑其个人影响问题没有开处罚单,直接谈话让他离职。当事人提出能不能办理失业金,公司考虑其个人利益,便以“单位辞退”为由解除合同并为其办理了失业金。

  可没过多久,他便以“我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我公司支付其双位赔偿金。

  原本因他不胜任工作解除合同不用支付赔偿金,可现在我公司手中没有任何凭据,真是“农夫与蛇”的感觉,请专家支招,有何补救办法?

cowboykiki 发表于 2009-4-15 1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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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求是是最好的办法了,真没什么好方法,录用取证看看是否还能挽救下吧。

不良资产 发表于 2009-4-15 1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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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走这种员工给赔偿也赚了

jane_6374 发表于 2009-4-15 1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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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是办错事了,HR的“好心”要谨慎使用,事先要把潜在的风险都考虑好。建议还是给予补偿金,说到底还是公司辞退了。

蹲着玩尿泥 发表于 2009-4-15 14: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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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跟他讲清楚,不要无理取闹。上了仲裁或者法院,谁输谁赢不一定呢。再把他在公司那些烂事跟他讲讲,即便没有物证,还有人证呢。

违法解除通常有两种解决方案,一种是支付双倍补偿,另外一种是恢复劳动关系。万一不行,就和他恢复劳动关系...

这种人,坚决不能轻易给钱,否则HR太没面子了!

潜水的鱼 发表于 2009-4-18 1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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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这种情况,应该是有辞退手续的。在辞退单上的辞退原因,注明是旷工15天。同时在企业制度中规定旷工15天以上属于严重违反企业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是不用支付补偿金的。</P>

墅墅 发表于 2009-4-19 1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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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投诉不就是证据吗,客户投诉不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吗

正当职业 发表于 2009-4-19 2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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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上的事情无所不有,我们的HR应该多长一张眼睛,避免一些刁民专你的空子。
  碰到这样的刁民其实很无赖,我们需静下心来考虑如何处理,其实这个人非常了解法律,而且是采用反侦察手段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我个人建议是双方协商解决,协调原则如下:
1.不胜任工作而导致其余工作无法开展,而且有证据可以无偿解决劳动合同
2.因其工作导致白纸黑字的客户投诉,因客诉给公司带来相应损失,损失告知已统计。
3.他已办理离职手续,而且公司走正常手续算其自动辞职。
4.告知若去劳动局投诉的话,他没有相应的证据,法律不一定支持他等等
   以上若他还没有动心,那就跟他说公司其实已经帮他办理了失业保险,出于人道主义公司还给与一定的补偿。

仅供参考

artych 发表于 2009-4-27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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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难做啊

遥远的救世主* 发表于 2009-4-28 1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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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恢复劳动关系,再想法辞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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