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P>各位同仁,大家好!关于试用期的约定有两个问题向各位求助,看看是否可行。</P><P> </P>
<P>1、我们公司签订的合同期限是3年,试用期约定3个月,如试用期员工无法达到公司的要求而需要延长试用期,那合同的约定是否有效?(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最长6个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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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如果上面的不可行,公司可否在试用期约定的期限后面加上“如在约定的试用期乙方未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将试用期顺延一个月。”?(原则上不超过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时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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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请各位帮忙分析一下,急啊,谢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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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四个月试用期,承诺(并能做到)三个月试用合格转正回复: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试用期是不可以延长的,同意楼上所讲,试用期可以规定为6个月,符合要求可以提前转正,但是是不可以延长的。回复: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首先试用期在合同中已经约定好的话,是不能延长的。其次,可以参考你的第二条,约定比较长的试用期限比如6个月,告诉员工达到标准即可提前转正,对员工是激励也是挑战。这比延长试用期限好的多。
最后,三个月还不能确认员工是否合适,的确需要想想如何评定的转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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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确实是能先签6个月,然后可以提前转正,但感觉上比较打击员工的积极性,毕竟6个月的时间不短。回复: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可以考虑签订六个月试用期,前3个月给试用期薪资,后3个月给予转正后的薪资。回复: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可以3~4个月,3~5个月,3~6个月。回复: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可以签6个月的试用期,并告知员工,一般3个月转正,如不符合要求,则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回复: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恩,基本是这样的回复: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关于试用期这个问题,我谈谈我的观点:首先,试用期并非不可以延长。因为《劳动合同法》里有一个基本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由甲乙双方协商变更,这个变更当然也包括试用期的长度。所以这句话可以这么说:试用期不能由甲方单方面变更,但是可以和乙方沟通,让其提出延长试用期的申请,然后增加一个补充协议,延长试用期。
其次,许多同志说直接将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这样一来这个问题就解决了,但问题是你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乙方不一定愿意和你签合同的,毕竟试用期的工资只有转正后的80%。
第三,试用期满一定要考核,而且一定要事先告知乙方,并出示考核表格,让乙方签收。这样一来,就有证据证明乙方在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