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免有杂念 发表于 2009-7-28 08:23:00

回复: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试用期只可以约定一次,不可以延长试用期.这样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第十九条.

vascare 发表于 2009-7-28 08:59:00

回复: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10楼说的很是有道理,学习了!

雨尘2 发表于 2009-7-28 09:09:00

回复: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P>试用期可以适当定的长一些,只要不超过6个月都是可以的.<BR>然后约定如果表现好的话,可以提前进行转正.<BR>这个就看公司的政策和考核方法了!</P>
<P>然后自主权就在公司了!</P>

闲梦江南梅熟日 发表于 2009-7-28 10:59:00

回复:关于试用期约定的两个问题

这个话题很好,看了楼上大家的回帖,收获很多。
说点我个人的想法:
发帖讨论的是试用期的期限约定及能否协议延长的问题,我觉得这是一个工具或者手段,新员工不能通过试用期,然后申请试用期延长。
我个人觉得,不在于公司试用期的是否延长,应该来说,3个月的试用期不短了,除非对于一些特殊岗位,比如销售或者其他中高层管理岗位等等。对于一般的管理岗位或者技术类岗位,3个月的试用期绰绰有余,完全能够看出新员工能否胜任。
我觉得,应该像红超评论那样,加强试用期的考核与管理,通过一系列的制度,以明确考核标准、加强试用期辅导为主,帮助新员工顺利度过试用期,完全能够胜任所在岗位。这才是企业招聘的初衷,而不是招一个新人,然后延长试用期,我觉得不是人力资源部门应有的工作方向。

柏思杨悟 发表于 2009-7-28 14:36:00

回复 10F 红超 的帖子

回复10楼,

其次,许多同志说直接将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这样一来这个问题就解决了,但问题是你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乙方不一定愿意和你签合同的,毕竟试用期的工资只有转正后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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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强制说 试用期工资是转正工资的80%,试用期2000,转正2000也是可以的。试用2800,转正3000也行的。

劳动合同法只是说,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转正的80%。
还是需要把这个概念澄清,其实恰恰可以利用这样的规定,保证企业招聘到比较优秀的人才,尤其是在员工犹豫去哪家企业的时候,试用期工资与转正持平或者稍微低一点,都是竞争优势!

winy09 发表于 2009-7-30 08: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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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约定的问题,来谈谈本人的观点:
第一、约定试用期的期限是根据什么标准来决定的?是根据岗位,还是个人能力?
第二、在试用期间,是否有关注新同事进入公司后是否患不适应症?

yiyan915 发表于 2009-7-30 1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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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一位员工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主管考虑将其调岗,并且再约定两个月的考评期,要我拟出调岗通知,我是否能加上考评期内考核不合格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这也是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同意调岗。

stella2 发表于 2009-7-30 1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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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楼上的观点,试用期的最大长度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法定条款,不属于约定范围。我还是赞成仍按最长6个月来填,然后在双方约定里加上:满3个月进行第一次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提前转正。

yiyigj 发表于 2009-7-30 16: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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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O :D

馨人伊梦 发表于 2009-7-30 16: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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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三个月还不符合要求的话..基本延长试用期也意义不大了.
合同中规定试用期三个月.那么三个月期满以后一定要有个说法的..如果要再延长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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