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工作时间制合法吗
我们公司目前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天上7.5小时班,每星期共上班45小时,星期日休息。但财务计工资是按每月26天每天7.5小时计算的。请问每周上班45小时而没有加班费合法吗?每周上多少小时才算合法?超出合法小时数外的工作应如何计算工资?请各位帮忙解决此问题,谢谢!回复:这样的工作时间制合法吗
1、企业违法,应支付加班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2、月计薪天数应该是21.75天,而不应该是26天;
3、关于加班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加班工资的核算。要看加班后有没有调休。《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
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
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安排倒休,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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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按这种说法,我们每周上45小时班,是否应该支付员工超过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之后的工资(即45-40=5小时,因为我们没有对这5小时进行调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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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秀才”先生回复:这样的工作时间制合法吗
现状是非常正规的大型外资、国有或股份制企业,需要支付加班费
其他如不很正规的民营、私营等,可不支付,员工也不会找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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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虽说是中小企业,但员工对劳动合同等相关法律还是比较了解的,而且我们公司办公室人员比生产工人多,所以员工对这方面的意识还是比较强的,当公司不对超出正常40小时/周上班的工作时间付加班费也不作调休处理,人事部应该如何应对员工对40小时/周以外的工作时间追加调休或加班费的问题?该不能说:我们公司就是这样子的了,你认为不合法可以不做!回复:这样的工作时间制合法吗
不合法,但我周围太多的企业在这样做,潜台词就是你认为不合规你可以不来。没办法啊,要是计较这个,连饭也吃不上了。领导通常都会说年底多发点就有了。回复: 这样的工作时间制合法吗
不合法,搜集证据,劳动部门举报该企业,罚死他。回复:这样的工作时间制合法吗
很多劳动者明知企业某些做法不合法时,也无可奈何啊,一旦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那么在以后的就业中,企业会问应聘者是否有过劳动纠纷,多数企业是不敢聘用有过劳动纠纷的劳动者的,毕竟现在能做到完全合法的企业少之又少,聘用这样的员工难免会提高企业的用工风险回复:这样的工作时间制合法吗
民营企业的现状就是这样子的,不能完全按法规办事,其实职能部门都是知道这种情况普遍存在的,但只要没有人去职能部门上告,他们也会睁只眼闭只眼的,但如果有人上告,他们肯定也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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