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退!
<P>目前我司有一员工其上班时间是下午16点到晚上24点(8小时),下午17点到18点为吃饭时间。我司规定出入厂必须刷卡,其在15点50分刷卡进厂,在17点04分左右刷卡出厂,但没有刷卡进厂的记录,在24点05分刷卡出厂。有次部门经理去活动中心打球,发现其在打牌,当时是下午18点以后,部门经理感到不对,就查了他的考勤记录,发现都是向我上面描述的一样,部门经理又连续观察了几天,发现其有好几次都是在上班时间到活动中心打牌。所以部门经理就找其谈话,指出他的错误,他当时也承认错误,可是到第二天给奖惩单要他签字时,他就不承认了。部门经理感到很气愤,本来只打算行政处分,现在想以此为理由辞退他。目前,我手上的证据仅有其刷卡出厂的录象,部门经理口述他看到的情况,考勤刷卡记录,还有2人有类似情况,那2人都已经在奖惩单上签字确认,并写了检讨。</P><P> 依我看目前存在三点问题:</P>
<P> 1.部门经理所述情况肯定属实,但没有对方确认。</P>
<P> 2.从录象上仅能看出他17点后刷卡出厂的记录,没有他在18点以前刷卡进厂的记录。</P>
<P> 3.另外其他两人可以指证他有此情况。</P>
<P>想问问各位大虾,仅凭现有证据能否辞退本人?</P>
<P>(我司《员工手册》有明确规定欺骗公司,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处理)《员工手册》是通过合法程序制定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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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旷工的规定明确,建议以旷工为由开除。欺骗公司,情节严重,这个有点宽泛,很难定义。
回复:关于辞退!
员工的行为可以说是欺骗讴歌内公司,但是贵司是如何定义情节严重呢?如果不明确,很难作为处罚的依据回复:关于辞退!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取证较难,要么有员工本人签字的员工手册,有其承认旷工的确认,不然劳动仲裁起来也是麻烦事-----回复:关于辞退!
赞同二楼的意见回复:关于辞退!
上面说得没错,仅凭上述证据作为辞退理由不妥。仲裁甚至法院均会认为部门经理和另两人都属公司的人,所提供的证词不具说服力,而刷卡记录公司方也可以伪造的。要辞退需要更充分证据或双方协商解决为好回复:关于辞退!
欺骗这个很难界定,如果有相关制度约定,直接以旷工为由予以辞退即可。回复: 关于辞退!
<P> 原帖由 <B>蹲着玩尿泥</B> 于 2009-8-31 15:52:00 发表<BR>如果旷工的规定明确,建议以旷工为由开除。<BR><BR>欺骗公司,情节严重,这个有点宽泛,很难定义。 </P><P> </P>
<P>赞成这个。</P>
<P>因为考勤,而且人家还是打了下班卡,就辞退也理由不是很充分。</P>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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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现在做考勤制度或者员工手册,最好能明确鉴定情况,太抽象一般很难成立回复:关于辞退!
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规章制度如果对此定义为严重违纪的话,可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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