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逸轩 发表于 2010-1-22 14:23:00

回复: 关于劳动合同的纠纷问题

<P> 原帖由 <B>feijichen</B> 于 2010-1-22 14:11:00 发表<BR><FONT color=#333333 size=5>日前本人在论坛里发言,说中国有些HR是“滥竽充数”,事后有人向我兴师问罪,我再三考虑,觉得此言是不妥当,故特此声明,把我的话修改如下,幸祈谅鉴。即:中国HR中的有些HR没有滥竽充数!</FONT> </P>
<P>您这个道歉我不接受,并没有为“LZ之类的人不要做HR了”这句话而道歉,所以我不接受</P>

景逸轩 发表于 2010-1-25 09:11:00

回复:关于劳动合同的纠纷问题

处理结果:
1、与员工补签劳动合同,继续录用该员工
2、该员工不同意继续留任,坚决辞职,要求赔偿,公司已经就赔偿问题与该员工达成一致意见,见第3点
3、乙方(员工)2010年1月份工资结算至1月22日。甲方(公司)一次性支付乙方补偿金800元,两个月社保1120元(此为甲方应缴纳社保中心部分)。员工接受。
4、员工同意订经济赔偿协议

甲方:北京xxxx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乙方自愿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且乙方工作已交接完毕。
第二条        乙方2010年1月份工资结算至1月22日。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补偿金800元,两个月社保1120元(此为甲方应缴纳社保中心部分)。
第三条        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四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小饭 发表于 2010-1-25 14:42:00

回复:关于劳动合同的纠纷问题

我觉得你还是跟领导好好沟通一下,让他明确劳动法的规定,也让领导知道如果这样员工去仲裁的话公司的损失会更大,所以跟领导沟通一下适当的给该员工一些补偿

倔强的地瓜 发表于 2010-1-25 15:09:00

回复:关于劳动合同的纠纷问题

和员工协商吧,最好不要仲裁,因为按你说的情况仲裁也要赔钱,公司输了,还会在员工中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和员工协商,看他有什么要求,大不了按照劳动法赔,经济上损失了,但是公司的形象要保住,这个比钱更重要。

景逸轩 发表于 2010-1-26 09:22:00

回复:关于劳动合同的纠纷问题

谢谢大家的关注,处理结果已经在22楼公布,呵呵

zzdlhr 发表于 2010-1-26 0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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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结果都出来了呵呵,我现在的一个想法是这样的。
  作为HR来讲,应该一方面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去年我也遇到过类似的事情,单位解除了五名员工的劳动合同,但副总不想支付补偿金,我明确告诉他,必须支付,如果不支付,仲裁的话我们肯定要输,而且还要承担更大的损失和负面影响。此总不认,说,等他们去仲裁了再说吧,我当时很无语。
  于是,将此情况给经理商量了一下,直接反馈至公司总部人力资源总监,后由总监与其协调,同意支付这笔补偿费用。
  经过此件事情,我倒是有这样的想法,假如我们(我们是某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上面没有集团人力总监协调,此总坚持不支付补偿金,我们应该怎么办?
  现在的看法就是,尽量劝说企业支付应该补偿给员工的补偿金,如果实在不行,不支付就不支付,员工爱告就去告,企业败诉就败诉,该赔偿多少就赔偿多少,让企业吃一回亏,下次就长记性了,以后各方面工作也好开展。
  HR在许多企业只是执行部门,并没有这些相应的权限,并不是我们同意支付公司就支付我们的。而且我发现,现在有一部门企业老总对法律相当漠视,只要板子不打到我屁股上,我就这样办了,打到了再说。
  只是个人的一点想法,对与不对,欢迎指正。

孤翼天使 发表于 2010-1-26 1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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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重视人力资源的老板,其实有时候仲裁一下吃点苦头会很有用,不然这种事你以后还会不断出现,烦都烦死,让老板重视你的工作就好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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