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上班还是加班
我也来分享一个案例:A公司实行的是5天制工作时间。2008年由于生产订单繁忙,经董事商议决定,上半年全体职工周六上班,共同努力完成订单。另外,周六上班将有偿支付给员工。通知一张贴出来,抱怨声四起,无奈却也欣然接受。后来,当月周六上班,以一倍工资非双倍次月打入员工卡里。内部传闻,另一倍工资会在过年后,以奖励工资的形式支付给员工。
事情就这么过去了,2009年1月,春节前一个礼拜,员工B提出辞职,要求公司支付08年周六上班的剩余工资。
A公司当然拒绝,认为:当时是由于特殊情况,才决定周六上班,内容里没有加班两个字眼。同时通知公示出来,员工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等于默认并且接受。而且,公司也对员工的辛勤工作进行有偿支付。关于奖励工资,会在过节后考核,再支付,它不等同于周六上班剩余工资。
员工B认为:当时合同签订的是5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A公司一方变更其中内容,且没有订立变更后的合同。周六上班理应属于加班。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0小时,多于的8小时是公司安排的加班时间。
员工B要求A公司支付拖欠的加班工资外,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那么周六到底是加班还是正常上班呢?
以上真人真事改编,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当然也没有具体结论,大家可以各抒己见。
回复:是上班还是加班
这是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工作的情况,当然是加班,公司如果不能调休就必须按两倍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回复:是上班还是加班
加班。公示或者说制度,都应该符合法律规定。
如有冲突,应该属于无效吧。
好像是这样的。
呵呵。
回复:是上班还是加班
呵呵~~~~先不说案子本身,就说一个现象——众口铄金,三人成虎。很多事情吧,大家约定俗成的作了,慢慢的也就习惯了,反而把非常态当成常态了。《劳动法》里明确规定了什么是加班,大家似乎眼睛都盯着加班费计发那条了,却都不看什么那条关于加班的形成要件!回复:是上班还是加班
应该算是加班。回复:是上班还是加班
经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原则,是要算休息加班,公司应支付两倍薪水给员工的!回复:是上班还是加班
这个当然算是加班了。而且加班不加班并非公司贴个东西出来就能决定的,而是要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来规定的。员工所要加班费是合法的,补偿金也是合理的。回复:是上班还是加班
加班,应当支付两倍薪水。回复:是上班还是加班
按加班处理回复:是上班还是加班
有时候,事实与实际相反。员工知道那是加班,理应得到加班费。可是没人愿意通过仲裁的方式去主张自身的权益,不想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作为企业来讲,对劳动法的淡薄,以经验为主的管理方式,一次次地与劳动合同法相违背。错了并不可悲,可悲的是理直气壮视错误为真理。HR需要劳动法的培训,而企业高级管理者尤为需要。当你一个人认识到错误,其他人都以为是对的时候,这种抗拒之战甚是艰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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