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未签劳动合同赔偿问题案例,已开庭,等结果
双方协议,单方承诺在违背法律的情况下都属于无效!我觉得公司会败诉,具体赔偿金额待仲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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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的意见赞一个!回复 10F 金蠡 的帖子
严重同意您的看法!回复:未签劳动合同赔偿问题案例,已开庭,等结果
一、关于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未签定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问题,审判实践中有两种观点:1、不支付。如:深圳、广东、上海、湖南等地的法院持此观点。
(2009年5月20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二十二、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确认其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时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举证证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系劳动者一方原因引起的除外。
(2009年4月深圳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76、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两倍工资至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前一日时止。但用人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劳动者,其自身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两倍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参照前款处理。
(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已经实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是否需要双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劳动者拒绝签订等情况。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六条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一条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用人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与劳动者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劳动者,且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两倍工资。但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2、支付。如浙江、北京、武汉
(2009年8月2日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35.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双方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委员会应予支持。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28、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
(2008年9月25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纪要)
17、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未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因劳动者不愿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未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每月两倍工资支付的请求,应予支持。
因此,楼主的案例是否支持,关键看其所在地区,这也是我多次希望的,发帖子讨论或分享或求教,尽可能把所在地区说明一下,这样比较方便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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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安爸,你的回贴让我看到了希望,我们是在深圳。回复:未签劳动合同赔偿问题案例,已开庭,等结果
但是他那个证明是写的自入职以来自愿放弃,我问了律师,律师说他本人随时有权利放弃,这个不影响。回复:未签劳动合同赔偿问题案例,已开庭,等结果
不知LZ是哪里的?现在对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纠纷,某些城市仲裁的操作都是能不判,就尽可能都不判(特别是一些工厂企业集中二级城市)。。。。话多了。。。回到主题个人看法:首先要求的1个月的补偿金,应该不会被支持,因为无一句支持。其次是双倍工资,LZ表示员工是追讨14个月的双倍公司,但没指明是哪14个月,也没说明员工实际的入职时间,估比较难说,但可以肯定的是,员工哪怕拿,最多也只能拿11个月。而再根据实际时间情况,减去一些已过了时效,丧失胜诉权的,就可能更少。
具体原因,安安的爸爸之前有1篇文章《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案例》http://bbs.chinahrd.net/showtopic-188614-1.aspx 里面已经阐述清楚。
至于可否1点都不陪,个人觉得有可能。公司和员工签订了员工自动放弃签订劳动合同的协议书,1要看是什么时候签的。如果是1入职的时候就签的,有效,可以不支付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但从LZ表诉看,感觉是在09年底要求与员工签合同时,员工不签,才签订的协议。如此的话,除非里面提到从入职到那个时间,未签订的那部分都包含,否则,在签订此协议之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还是要付的。
个人愚见,呵呵 探讨探讨: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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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原帖由 <B>四眼仔David</B> 于 2010-4-7 12:06:00 发表<BR>不知LZ是哪里的?现在对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纠纷,某些城市仲裁的操作都是能不判,就尽可能都不判(特别是一些工厂企业集中二级城市)。。。。话多了。。。回到主题<BR>个人看法:首先要求的1个月的补偿金,应该不会被支持,因为无一句支持。其次是双倍工资,LZ表示员工是追讨14个月的双倍公司,但没指明是哪14个月,也没说明员工实际的入职时间,估比较难说,但可以肯定的是,员工哪怕拿,最多也只能拿11个月。而 </P><P>感谢四眼仔的回复,我们是在深圳关外的一个镇上。现在都过去了半个月,结果还没出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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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爹说得真完整,强烈赞同并要求版主给安爹加分。回复:未签劳动合同赔偿问题案例,已开庭,等结果
关于此类型的案件,有过类似的经验。如果该公司未拖欠该名员工工资及社保,则此案已调解为主,并不主张公司赔偿。
如拖欠社保,则经双方调解和视员工要求,补偿一定社保款。
如都拖欠,且员工方为被动辞职(或辞退),则此类型案件公司的败诉可能性会比较大。
前提条件是,公司层面做好举证工作,证明主要过错不在本方。
劳动局一年成千上万起案子,此类案件性质不会花费过多精力。
且即使公司败诉,也还有申诉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