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老鼠兄问好!
有空俺可要来向老兄你多学几招啊,祝愿坛子里从头到脚旺旺旺啊!晚安!
鼠兄,我下班啦,祝你快乐!
再见,明儿见。
CONGRATULATIONS
TRY OUR BEST多指教
鼠兄:请多指教,希望你能经常参与到我们的议论当中来,给一些建议和指导。新手出招,请指教!
以下是引用单单sherry在2003-5-31 14:37:07的发言请教一个简单的我还想请教一下这个问题,
例如:一员工5月份辞职,本月工作了10天,包含2天公休日(周6、周日),共工作8天,请问工资怎么结算?
用月工资除以30天,还是31天,还是29.2天?如果公司没有采用法定的月平均天数,那么,5月份我应该除以30,还是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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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常理,他5月份工资=8*日平均工资
因是五月份,故日平均工资=月工资/(21.92天-“五一”长假中的非周末天数)
故5月份工资=8*〔月工资/(21.92天-“五一”长假中的非周末天数)〕
您称贵公司没有采用法定的月平均天数,那是否他的日平均工资就是为:
日平均工资=月工资/5月份所有的工作日
则,他本月所得即=8*〔他的月工资/5月份所有的工作日〕
我是新手,请多指教!
以下是引用spring1166在2003-5-23 11:17:05的发言我一个朋友告诉我,他们公司日常考核在工资发放中没有体现,但依然要求做记录,这样做是不是太无意义了。不管工作多少,绩效工资一律来个80%的发,不管你是不是加过班,这个月干了多少活。而且加班做工作没有加班费是不是不对,有没有法律规定。他说他领导的意思是不提倡加班,但有时要材料又急,不加班做不完,但死活不给加班费。他们的理论是你工作效率低,自愿的“义务劳动”。请问,如何在这样的公司中成长?做为人事管理人员怎么和领导谈这些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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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在劳动法中是明文规定,日常加班,按日平均工资的150%计发;双休日加班,按日平均工资的200%计发;法定休息日加班,按日平均工资的300%计发。此处,日平均工资=月工资(元)/21.92(天)
但有些单位也按不同情况决定给哪些人计发加班费,如 销售员、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和高层领导,由于有另外的考核方法,所以不计发加班费,而对一般的办公室人员,则通常应计发加班费。
按目前你的描述,我觉得最起码你可以和领导谈谈,假如不能发加班费的话,能否对晚餐和加班回去的路费进行报销。
还是不通的话,就把这些工作放在日常时间处理,不要加班,你都作完了,以后还叫你干什么?
不过,假如是在试用期的话,那你就努力干活吧!
祝贺大老鼠就任版主!
愿中人网能真正成为我们人力资源工作者的交流平台,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交流和帮助的渠道!以后很多事情希望能得到各位大侠的指教!
小女子先行谢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