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外之舟
发表于 2010-7-6 11:10:37
想用(能用、敢用。。。。。。)她,就有效
反之,无效
方外之舟
发表于 2010-7-6 11:12:06
补充一句,那个女人也够傻的
不能在家填完再拿来吗?
给楼主制造麻烦
梧桐落尽
发表于 2010-7-6 11:46:46
首先,你的岗位是财务经理,这是一个敏感、较高层的岗位,有必要在员工入职的时候将所要求的资料准备齐全,必要的时候需要打电话至前一家公司核实事实情况;其次,我认为她提供一份空白盖了章的A4纸,并且是她自己填写的离职单,并不能视为是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没有说服力,没有人知道她是什么原因离开了那家公司,没有人知道她怎么会有原来公司空白A4纸上的公章印,大家都知道,公章是不可以盖在空白的地方的,这个是严重违反公司的制度的,综上,为了避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还是查实情况,尽快结束在试用期吧。
chnfine
发表于 2010-7-6 15:21:55
为人者人亦为之
发表于 2010-7-6 15:36:34
最好还是打电话到原单位查验一下,以避免风险。
臻真祯
发表于 2010-7-6 16:34:40
很感谢各位为我支招,先谢过了。
我把这位“仙人”的档案调出来,按照简历上的信息,通过114没查到原单位的电话,上网查后打过去,对方说不是那家企业,说打错了,可是号码确实是网上显示的,我还向对方确定这个号码他们用了很久了,不是新号。
我不会放弃的,我一定要联系到她的原企业问问。
luo9668
发表于 2010-7-7 09:37:20
她的行为也太嚣张了,这种人一定不能用,只会自找麻烦.
继续关注结果...
臻真祯
发表于 2010-7-7 10:25:32
真是晕死了。
我在网上查到这位财务经理原单位的上级单位(集团公司),但是打过去电话,对方只说是有这个人,但是不知道离职没有,需要问子公司(她的原单位)。但是,她们居然没有一个人知道子公司的电话。
真是怪事。
说领导知道,但是领导当时不在,也不知道其什么时候会去,只能下午再碰碰运气。
这是一家什么企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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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shi0716
发表于 2010-7-7 11:58:46
证明是无效的 解除处理
susanshujing
发表于 2010-7-7 14:06:38
说的是很对,但实际操作的时候真的会存在先入职后提供离职证明的情况,人难招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