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偷走劳动合同,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员工偷走了存在公司的那份劳动合同原件,并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他未与他续签劳动合同12个月的双倍工资,现在公司没有合同原件,没有有利的证据,该怎么办呀? 1。怎么证明是员工偷走的呢?如果劳动合同遭窃,可以报案。2.签订和发放劳动合同时是否有其他员工可以作证?
3.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有无签字? 普通员工是无法接触到这类物品的,本部门内部人员倒有可能,无法证明时,应该要支付赔偿吧? 你们公司对于合同的保管也太随意了吧,
不过这种资料不是部门员工,外人能接触吗? 记得有个案例,说的是人力资源经理利用工作机会和对劳动合同法的了解,故意不签劳动合同他,以追索2倍工资,劳动仲裁时没有得到支持。
如果楼主说的这个员工是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偷走劳动合同,即便是没有证据也未必得到支持。 第一、这个员工的身份,是否是保管劳动合同的人员;
第二、 签合同是否是这个员工的工作(HR人员);
第三、 该员工签订的合同有无到劳动机关备案或鉴证;
如果都没有,签订合同有无通知书、签收单、签订合同时人证有没有等等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偷窃行为肯定是违法的,那就去报案,要个说法! 我觉得劳动法应该要完善,比如人力资源从业人员的劳动保障问题,提高人力资源的行政地位和企业的话语权(千万别像工会一样),有两种情况就是人力资源从业人员担心老板克扣,不给货少给工资,或者用其他方式刁难;另一种就是这个人太没素养了,缺德。本人从没有签订过一份正式合同,之前离职我就和老板协商好,好聚好散。老板也识趣,没有为难我。只要不太过分,人力资源从业人员就不应该为自己维权。因为劳动法很多地方是很难执行,企业也打了很多擦边球,而作为执行人人,或者是擦边球的谋士,更不应该自己打自己的脸。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太差了,这种东西都可以偷走。给员工发份合同的时候签字,盖章后,发给员工一份的时候在签字。 这个有点不可思议
先不说合同的保管是人力资源专人保管的;而且合同的签收,合同都有合同签收表的。
如果是坚守自盗的话,很好办,只要证明了其他员工的员工是签的,而且有同事证明合同签过,抵赖的可能性很小。
如果是真的偷了,且没有证据证明是被偷,那就只能试试证言,看仲裁的采信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