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wboykiki 发表于 2010-7-27 13:26:10
客观举报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力,你们应该大力支持啊!夏牛飞 发表于 2010-7-27 15:10:49
事故是去年的,已经都处理完了,可是该项目经理仍然在公司任职,公司高层的决定。幽然 发表于 2010-7-27 15:20:32
这人肯定是不能留了,公司应该先自我检查下,问题出在哪里,如果问题真的足以让他威胁到公司的话,与其让他去告真不如自己主动找到相关部门。这样既可以避免类似事情发生,又可以整顿下公司。经济上有些损失也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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