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佳妮 发表于 2010-7-27 17:29:32

1,员工入职一个月内未签定劳动合同,未给员工办理社保(无论是否在试用期);
2,未能出具详细的书面的工作职责及试用期考核指标/办法;
3,试用期转正未能提前通知到员工,而是员工在转正日才填写申请表;
4,不能两次约定试用期;
5,直接主管未能对当事入做出明确的判断,直接说明其公司可能就不具有员工岗位说明书,更不能公平公正的对员工做评价.
6,饭补,不能说是试用期员工没有的,同是上班,同样要吃饭嘛,虽没有明确的法律说明,但是员工的基本福利待遇应该都有的.

虞城客 发表于 2010-7-27 21:47:24

1、公司对于员工的劳动关系处理不规范,试用、转正、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标准流程,随意性太大,各部门之间缺乏工作说明,导致工作沟通衔接不够;
2、具体表现在:
A、 试用期工资约定应该不低于2400*80%=1920元,而本案仅仅给1900元,违法:
B、 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C、 未及时办理社会保险;
D、 未将岗位录用条件明确并与劳动者约定;
E、 未在试用期内考核转正;
权利:
  建议小赵不要离职,也不要提起仲裁,再等等,到2011年3月再说。现在只需收集相关工资、考勤,劳动关系成立的证据(注意入职日的证据)。

jasic 发表于 2010-7-27 22:39:55

这样的公司太多了的。

我爱书 发表于 2010-7-28 09:29:49

回复南极人:
    既然说饭补属于福利,那么就应该统一发。福利一般具有普遍性、无差别性、补偿性等特征。而且,饭补这种福利不是基于劳动差别和劳动成果、劳动效率发放的。

laputa1028 发表于 2010-7-28 11:47:06

额,这个...下次回答问题得抢沙发了
都像竹子这样,我们就没啥回答的必要了,呵呵
竹子的回答很详细,不过有一点我想提出质疑:能根据已履行的试用期反推应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么?顶多只能据此说明公司约定的试用期不合理吧...
其他的,很是赞同和佩服竹子HOHO

zhangqianqian 发表于 2010-7-28 12:01:37

公司存在问题:
1、在员工入职1月内未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2、且不说试用期员工考核办法是否合理,至少公司未做到向全员、关键是新员工做到新员工试用期内的考核机制,使新员工对公司考核重点不清;
3、很明显的问题了,未为员工购买社保。
小赵仲裁重点:与公司方违规从处相对应
1、未订立书面合同;
2、未公示考核机制,因此对自己做出的延长试用期的做法显然没有制度支撑;
3、未从入职之日起购买社保

行者ace 发表于 2010-7-28 17:24:35

竹子很厉害,佩服。
但是有一点,我查看了下资料,社会保险费应按月缴纳,只要劳动者当月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个整月,用人单位就有缴纳的义务。
小赵在3月16日入职,是否社保缴纳起止时间应为4月1日起?
还有转正审批程序一般应为直接部门负责人出具意见,而后转到人力资源部审核,再转至总监级等领导批准吧,他所在公司转正审批程序容易出现问题。

tt天蓝 发表于 2010-7-29 00:52:26

回复 2# 风雨竹 的帖子

风雨竹写的很详细了,补充一个,小赵还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赵有4个月的工作经历,补偿标准就是半个月工资。具体金额以上述主张最后认定的试用期时间和转正后的工资为依据,算出平均工资。
本帖最后由 tt天蓝 于 2010-7-29 00:53 编辑

下山虎18 发表于 2010-7-29 11:50:33

拜读各位前辈分析,受益匪浅,好好学学

甜婷 发表于 2010-7-29 16:02:10

楼上的朋友都说的很完整了,赞一个。。。。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真实案例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