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果6666 发表于 2010-8-19 14:54:10

员工欠款未还直接消失

   A公司为一家零售批发型贸易公司,主营部门为直营的专卖店。  员工C原本在公司的专卖店一个小店铺当店长,后来公司需要外派店长找不到合适的人员,C主动申请外派;当时有个别主管认为该员工个人素质和能力不够强,不建议外派;人力资源主管考虑到没有合适的人员可以外派,加上C外派热情度高,遂同意外派。   外派店长期间,外派店铺反馈该店有丢失钱物和陈列品等情况跟C有关系,公司派其主管下店去了解情况和安排外派店铺工作交接的事情。之后C消失,公司方跟其联系不上。   C任职期间涉及到丢失公司货品需赔款(在公司直营店期间),跟同事借钱(外派店铺),及交接工作期间私拿公司物品需赔款(外派店铺)。目前该员工一个月的工资未发用来抵扣欠款但还不够还款,该员工也联系不上了。公司有关领导想要报警,发现该员工的入职档案没有办理,没有身份证信息。同时该员工之前的工资都是现金领用有个人签字。 问:1.这个事件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2.从人力资源的角度,这个案例反映该公司有哪些没有做到位的地方?应该如何防范?    3.从管理上反映该公司有哪些不足?应该如何加强管理? 本帖最后由 willowliu柳柳 于 2010-8-19 14:59 编辑

willowliu柳柳 发表于 2010-8-19 15:01:35

回复 1楼 果果6666 的帖子


   估计上帝也无语了

楼主,这三个问题你自己先回答。

vivian.han 发表于 2010-8-19 16:41:19

人事管理也太-----

明大宝宝 发表于 2010-8-19 17:27:20

嘿嘿,第一次发表案例分析评论,有不对的地方请各位大虾给出批评并指正。


问题一、这部分差额肯定追不回来了。
此次事件反应了人力资源部门严重失职,驻外店铺没有很好的兼管制度,驻外店铺主管需要承担责任。首先发出通告,对C的处理意见(扣除当月工资及辞退该员工),以防C回头对公司提出索赔。C工资抵扣后的差额由管理失职人员承担,差额分成三部分,C的主管承担1/3,人力资源部主管承担1/3,公司承担1/3。


本帖最后由 明大宝宝 于 2010-8-19 17:32 编辑

lixiaoxv 发表于 2010-8-20 05:42:41

报警。
这个案例说明人力资源部门的人有问题,把人力资源的人招进来的人也有问题。

方外之舟 发表于 2010-8-20 09:05:35

差价5000以内,就别折腾了,当教训吧

寒风四月 发表于 2010-8-20 10:16:59

一没签合同,二没办理入职档案。连工资都是领现金的。可以先到公安局(或派出所)提供个人信息比如长相、姓名、丢失的财物等立案。 不过 也不能抱太大的希望,正所谓吃一堑长一智,以后别犯同样的错。

同辉 发表于 2010-8-20 18:28:01

一、报警吧,这是人的品德问题,省得再祸害其他人。
二、在招聘环节没有严格把关,把有问题的人招进来了,入职后起码得把他的个人信息健全了。在人员的配置上,特别是管理人员的配置上,人力资源部应该建立一个比较公开、透明的流程。
三、在财物管理上应该严谨一些。

果果6666 发表于 2010-8-21 19:22:40

这个员工是店铺当时的店长自行招聘的,
一直不提交联系方式,称手机丢失,一直没有买新机;
现在了解到之前她报过来的姓名也是假的。
现在体会到招聘甄选工作是多么重要啊!

anjingdeying 发表于 2010-8-23 10:05:21

1、这件事情首先是反映了公司人事管理方面的问题,当务之急是报警,以便于挽回损失,同时应当对于公司的人事进行处罚,以示惩戒,不让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2、第一,员工基本的入职手续都没有办理,应该在入职当时提供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还有入职资料,以便于以后发生任何问题都有可以证明的资料。
    第二,对于员工涉及丢失的财物,还有员工拿公司财务进行赔偿,证明该公司门店 没有监督部门,对于公司的任何财务的支出应该建立完善制度,以便于杜绝内盗行为,对于员工丢失的财物,应当有相应的制度,是在当月工资中扣除还是当时扣除。对于员工私下借款,应该有明确规定,员工内部借款均有本人负责,与公司无关。而对于公司的外派人员,他之前在公司市区内的表现应该进行考核和评估,是否符合公司外派人员的情况和条件。
3、公司的人员档案管理、员工晋升管理以及财物制度、还有门店管理都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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