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上六天班,在劳动合同里面应如何表述工作时间?
请问一下各位,如果公司一周要上六天班,而星期六上班的待遇就和周一到周五一样,也就是说,周六上班既不能有加班费,也不能调休或补休,那么请问,在劳动合同里面要如何表述工作时间呢?请赐教,谢谢!
现在这类公司还是有一定数量的,不合法,但存在着 那你们一周工作时间总计是40吗?还是超过40?超过不明摆着犯法吗?即使在劳动合同里写了,也是无效的 就是超过了,所以不会直接写这样的工作时间,那么应该怎么样表述才比较好呢? 我们公司也这样 周一到周五每天7.5小时工作制,周六晚上班1小时,早下班1小时,确保每周不超过44小时 周一到周五每天7.5小时工作制,周六晚上班1小时,早下班1小时,确保每周不超过44小时 ...
方外之舟 发表于 2010-8-20 14:46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但是,现在的实际是:周一到周六,每天都是八小时呢。 回复 7楼 gxin227 的帖子
最好能改,不能改只能找些“自欺欺人”的理由,比如合同里说“工作实际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然后找一些“不靠谱”的解释,比方说“全年365天-52周末-11法定-公司多放的几天假(春节或公司庆),最后一算实际每周工作不足44小时”--该方法只针对不求完善的中小民营企业,不保证法律上的可行性,再次强调,是一种“自欺欺人”的方法 我们公司也是这样,一周上六天。 回复 1楼 gxin227 的帖子
这样的话,你必须到劳动局去备案,做综合计算工时的备案,而且一周的正常工作时间也不能超过40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