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慕汐 发表于 2011-1-29 14:18:34

看来这样的公司还真是多.

Mark.Yao 发表于 2011-1-29 14:31:46

劳动法规定,企业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周。
如果楼主所在企业,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话,还是算作标准工时,
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不存在违法的行为。
如果是每周累积下来超过40小时的,则必须按照超过的部分支付加班费,
如果未能支付加班费,则应该视作违法了。

s80s1b27 发表于 2011-2-7 19:12:36

如果是这样的话,就要在合同中注明每周劳动时间不超过40小时,否则每周上6天,合同里面又照搬其他公司的规定(8小时)的话,说不定有不少人都会找你们公司的麻烦

半糖 发表于 2011-2-27 11:53:17

安安的爸爸就是厉害

nmgxuyuan 发表于 2011-3-1 11:12:54

我们3月1日-10月1日是一周六天班,每天工作时间是7.5小时。是45个小时。10月1日-3月1日,是每天工作7小时,一周工作42小时。。所以我在劳动合同里写的是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安排休息周日一天。
我想问一下这样可以吗?

xinshoushanglu 发表于 2011-3-1 11:41:07

在合同里直接写工资总额里包括周六上班的加班费,{:5_257:}

小康社会 发表于 2011-3-1 11:47:11

现实中民营企业都是每周6天工作制的,都是5天工作制老板怎么赚钱?
1、合同就写甲方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6天,每周休息1天。
2、关键的问题是员工入职时必须明确告知公司是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的,您的薪资中已经包含了周六出勤的加班工资,另外在薪资结构中必须体现固定加班费这一栏,这样就没有问题了。

HR-1 发表于 2011-3-1 15:59:11

我们公司也是这样

小差火 发表于 2011-3-2 16:02:24

这样的话,还可以实行岗位责任制哦!

gyh81109778 发表于 2011-3-2 16:21:51

现在六天工作制的,每天8小时情况比较多.不用写在合同里了,写上也是不合理的.没有追究还好,追究起来,公司就是要支付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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