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的爸爸 发表于 2010-8-20 16:04:29

1、楼主担心的是:现实中每周上6天班,每天8小时,这样子,如果如实写在劳动合同中的话,就是明确违法,也给员工留下把柄。另一方面呢,又担心,如果写每周工作5天,每天8个小时,有员工真的周六不来上班,给管理上找麻烦,因此,想寻求大家的意见:怎么样自欺欺人,至少在字眼表述上是合法的,然后又不能让员工每周只上5天班,周六也要来上班。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2、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这么表述:每周工作6日,每周工作不超过40个小时。(这样表述的好处是字面上看不违法,而且保证员工不会周六不来上班)
3、如果觉得有员工较真的话,楼主怕上述那么表述造成麻烦的,就改成这么表述:每周工作6日,每周保证员工休息一日,具体的工作时间由公司根据法律的规定安排。(这样的表述就是字面上不违法,员工也抓不到把柄。)
4、既然一周上48个小时,肯定存在着加班了,但又不想支付加班费,简单一点的做法就是在劳动合同中再约定,工资中包含了加班费。这样子约定,在很多地区的司法实践中,是得到支持的,只要折算后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fengling27 发表于 2010-8-20 20:50:27

我们公司就是按照安爸的说法来操作的。
1、首先公司申请备案了综合工时制,就是一周上班不超过40个小时,每周必须保证一天的休息。
2、其实我们公司也是单休,每周休息时间也超过40个小时,但是我们在保证每个人工资标准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分割出一部分作为周末加班工资。就是安爸所说的第四点。

Goyo87 发表于 2010-8-20 21:10:30

可在合同上写明:每周工作时长不超过法定时间

风雨(朝晖) 发表于 2010-8-20 21:48:40

如果以劳动合同的形式,贵公司就是违法。超过法定时间,不管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都不行。最好以双倍工资给予!

可吟儿 发表于 2010-8-21 13:28:31

大家 公司都那么正规啊,我们公司就是一周六天制,每天八小时 的,劳动部门从来不会来查,也没人去告的。

cowboykiki 发表于 2010-8-21 16:30:57

嘿嘿,那就要找专业的劳动合同书了。小问题好解决。

lixiaoxv 发表于 2010-8-22 08:45:45

综合工时如果以年为周期就不用考虑那么多了,在没那么忙的时候让他们放假休息,年总工时不超标就行,若超工时,加班费只有1.5倍和3倍。

gxin227 发表于 2010-8-23 14:18:16

回复 11楼 安安的爸爸 的帖子


    太好了,谢谢。让我豁然开朗了。

brigend 发表于 2010-8-26 14:24:14

合同内按照劳动法写。
每月底让员工确认本月工资数额无异议,并为员工安排下个月的班表,员工签字后收回。

强烈提醒楼主注意法律风险,必要时将法律后果提交单位高层,也算是为打工者争取点应得的利益吧。

zxxhr 发表于 2011-1-29 08:43:04

只要保证每周休一天,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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