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定时工时制
咨询以下问题:我公司在劳动局备案,为高级管理人员申请了不定时工时制。并有制度明确规定每年比一般人员多几天的特别假,作为弹性休息方式。但是目前上海工厂有一员工由于每天要送孩子,所以要求上班时间由公司规定的8:30-17:30,改为9:00-18:00。但是公司高层管理出于中国区人事管理的统一性,担心如果一旦更改了此人的工作时间,势必会带来其他的麻烦?请问,公司管理者该如何操作? 如果是规章制度,不能因为一个人而改变大家的时间啊 很不错你们单位申请了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往往有利弊,只要利用好目标管理会起到不错的效果,至于你说的员工应该是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范围内吧,如果出于人性话管理,而且单位实际情况又允许员工的所申请时间段上下班的就可以考虑。 这个应该属于个案吧公司规定应该遵守,确实出于员工关怀,或者企业想留住这个员工的话,可以考虑。但需要领导审批(说明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的)。 即使可以,也建议让员工本人写个申请,同时,部门出具意见,并报上级领导审批。 {:3_43:}{:3_41:}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是因为“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建议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是因为“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建议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可以站在员工的角度考虑下,分别制定不同的规章制度,这样员工的心会留住的 可以站在员工的角度考虑下,分别制定不同的规章制度,这样员工的心会留住的 ...
bolewjg 发表于 2010-12-1 18:14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好是好,不太适合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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